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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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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5-21
总字数:约1.96千字
文档摘要

建设工程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设备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为设备的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设备进入作业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3、设备必须按照出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谨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齐全、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由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安全保护性能差、过时淘汰设备、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设备项目部不能使用。

6、建立设备台帐和隐患排除记录。

二、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用于项目部的各类搭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

1、项目部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施工专项资质和安全许可证。项目部主管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以自行承担所承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俺安装、拆卸。但必须是具备公司的专业安装队伍。

2、委托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必须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部和租赁单位应当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协议),依法明确维修保养、日常操作和管理、安全责任及事故经济责任等内容。

3、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项目部应按照《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9]340号文)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手续。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以后7日内,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查验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对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必须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制定有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情况。并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的进行安全管理。配备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的司索工、起重信号工配合起重吊装。

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检查。

6、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的,重新启用前,必须经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三、附着式升降设备安全管理

1、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必须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

2、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不同形式的架体、附着支承结构的、升降设备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具有足够强度和适当刚度的架体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能够适应工程结构特点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应具有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荷载的控制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升降动力设备;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以确保架体操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架体上的物料坠落伤人。

3、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附着升降脚手架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5、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项目设备管理员和安全员应进行检查确认、并记录。

6、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操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拆除工程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仍物料。参见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四、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场合格证》。项目部禁止购买和租赁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公布的;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4、项目部自认为危及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