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决定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这一
政策旨在调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应对我国老龄化程度
日益加深的现状。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计划生育公开信》开始,计
划生育政策执行至今已经三十多年,在此期间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就近二
十年数据来看,1996年出生率为16.98%,到2002年下降至12.86%,随着2002
年陆续在全国开展“单独二孩”政策,之后我国出生率持续在12%上下波动。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从1996
年的70.8岁到2015年的76.34岁,预期未来人口平均寿命还会上升。综上原
因,我国人口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上升,根据2000
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总人口比例
为10.2%,这表示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社会。在此之后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
口的比例仍在不断上升,且上升速度远快于其他发达国家,我国老龄化已经
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老龄化社会下的首要问题为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我国经济近年来持续快
速增长,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带来了GDP的增加,但涉及社会民生中养老问题
的相关制度仍不够健全。大部分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为养老保险、自身积
蓄和子女的赡养。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中
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收入持续减少,而退休职工养老金支付不断增加,养老
金统筹收不抵支。而由于计划生育地进行,目前绝大数家庭中都是独生子女,
在两个独生子女家庭结合后,两个后代需要负担最多可能八个老年人的生活
费用,这对于他们而言是一个巨大的生活负担和压力。最终老年人可能不得
不使用自己的积蓄来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水平。为了缓解国家社会保险财政
压力和社会青年人的赡养压力,以及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其他国家提出了
新的养老方式即以房养老来缓解此类问题。以房养老是指将老年人拥有的房
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在未来生存期间获得一笔确定的收入且继续拥有该房屋
的居住权,在老年人身故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金融机构所有。以房养老虽然
近年来才开始在中国进行试运行,但在许多国家已经有多年的实践。最早提
出以房养老的是荷兰,但受诸多原因限制并没有发展起来。之后美国也开始
探索以房养老,初期私营机构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并没有得到热烈地市场反
响,后在政府地担保和扶持下,获得了消费者地信任,逐渐成为老年人养老
的重要手段。新加坡、日本、英国等地也开始纷纷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
推出相应的以房养老产品。
我国在21世纪初期就有个别城市开始考虑用以房养老模式解决老年人养
老问题,如南京的汤山留园老年公寓项目、北京的养老房屋银行模式和上海
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以房自助养老项目。但无论由事业单位或私营机构推
出的以房养老模式都因没有得到消费者地认可而逐渐推出市场。直到2014年
保监会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进行为期
两年的以房养老产品试点工作。根据去年试点期结束后统计,试点期间累计
只有60户投保,因此以房养老产品想要在中国得到认可,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分析以房养老难以被消费者认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文化冲突。
自古以来,房产是中国很多居民家庭中最重要的家庭财富。对于老年人来说,
房产对于他们来说有特殊的意义。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通过失去自己房产的
所有权来保障老年生活。此外,“以房养老”也与我国“养儿防老”的观念
相冲突。因此从观念上,短期内以房养老概念难以被国人所接受。第二,土
地制度的制约。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表明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居民购买房
屋后最长可拥有70年土地使用权,使用超过70年后可以申请续期,但如何
续期以及续期需要多少钱尚不明朗。随着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越接近70年,
该房屋价值应越低。这一尚不明确的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将会是经营以房养
老产品机构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也阻碍了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产品的热
情。第三,消费者对于以房养老产品的不信任。以房养老产品涉及金额大,
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房产是他们拥有的最大的财富。商业保险在中国运行
时间短且在消费者中的口碑并不算好,许多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还是持质疑
态度。在这一背景下,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获
得消费者的信任。第四,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大。房产价格的稳定及可预测
性是保险公司以房养老产品正常运作的保障。如果保险合同到期时房产价格
远低于预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