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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四部分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66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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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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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四部分: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通过观看案例,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以便我们能够在之后的讲解中充分理解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1、“H”轮与“D767”轮碰撞事故中两船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戒备上有哪些不足?

2、两船应该如何戒备并采取避碰行动?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四款)

本条款的行动规则应掌握以下三个知识点:

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如果这种行动包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各点:

(1)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

1.转向避让

2.变速避让

3.转向结合变速避让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四款)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四款)

1转向避碰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四款)

1、

转向避碰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四款)

2变速避让

对右正横前的来船,本船的减速行动和来船可能采取的向右转向措施或者增速措施效果一致;但对于左正横前的来船,本船的减速行动会与来船的右转和(或)减速措施的效果相互抵消。

对于正横附近来船,变速行动可以改变两船齐头并进的局面,让来船超前或滞后,避让效果比较有效。由于变速措施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不以被来船觉察,因此应及早的、大幅度的进行。

采取大幅度转向避让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足够的水域,并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因此在没有足够水域或存在第三船致使无法大幅度转向避让的情况下,船舶应经常考虑采用变速的避让措施,并应注意: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所采用的变速措施,通常是减速措施。如采取增速措施,必须要考虑增速的余地和安全航速的要求。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四款)

3、转向结合变速避让

在避让本船右正横前来船时,本船宜采取右转结合减速的措施,本船右转和减速的效果是一致的。

在转向结合变速同时进行时,转向的方向仍应遵守本款对转向避让的要求。在采取转向结合变速避让措施时,应当注意:

在避让左正横前来船时,在安全航速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右转结合增速的措施。一般而言,本船向右转向和增速效果一致,并且与来船可能采取的右转和(或)减速行动效果一致。但应当注意,如它船的相对运动线与转向不变线平行或者重合,则转向不一定有效果。

在避让左正横后来船时,本船通常应当以右转为主,同时也可以结合增速。

在避让右正横后来船时,本船宜采取左转并结合增速的措施。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五款)

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而且,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1、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时本船可以不采取行动,但应当做到谨慎驾驶。

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

与正横前的来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

2、将航速降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

对不备有可使用雷达的船舶,“必要时”是指:临近处初次听到它船的雾号;听到有雾号显似在本船正前方附近等。

对备有可使用雷达的船舶,“必要时”是指:听到它船鸣放的雾号但在雷达的众多回波中无法确定鸣放雾号的船舶时;发现位于正横以前的雷达回波消失在干扰波中,无法确定动态,但又听到它船鸣放的雾号显似在正横以前等等。

3、必要时把船完全停住

从加强了望、戒备到采取行动等,从规则的要求到良好的船艺的要求,从避免盲目转向到减速、停车、停船等,均是谨慎驾驶的要求。

4、谨慎驾驶

本条款应掌握以下四个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