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AGE
1-
浙江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2030年)起草说明
为依法高质量推进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编制了《浙江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以下简称集中处理场所)建设实行规划控制是国家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第九条明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适应畜牧业布局调整的客观要求。按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与集中无害化处理能力相符合的要求,以及“无废城市”创建等工作推进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三方责任,在规范集中处理场所布局、资质准入、完善全覆盖收集体系等方面还需综合发力,进一步补短板、促提升。三是加固除险保安机制的现实要求。依托数字化改革等创新手段,与时俱进加快集中处理体系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加固除险保安机制,防范发生病死畜禽风险事件。
起草过程
《规划》(征求意见稿)主要起草阶段:
2024年3月,厅畜牧兽医处会同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研究《规划》制定相关工作;
2024年4-8月,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召开专家咨询会,并先后赴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等市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农业农村部门、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大型畜禽养殖场意见建议,形成《规划》初稿。
2024年9月,对《规划》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经两次内部征求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后,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向省发改委等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的总体要求
主要确定了集中处理场所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集中处理场所建设的目标是:一是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中处理场所布局优化调整;全面实现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暂存、处理数字化管理。二是到2027年,全省集中处理场所控制在50家左右;全省集中处理场所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一体化推进取得显著成效,畜禽品种全覆盖收处配套政策日益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三是到2030年,全省集中处理场所布局进一步优化,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全域覆盖、服务高效的集中处理体系全面建成;培育3—5家立足浙江、引领全国的“地瓜经济”式头部企业。
(二)《规划》主要任务
《规划》就推进集中处理场所建设,提出6项具体任务。
一是实行集中处理场所总量控制。《规划》提出集中处理场所建设“市域统筹、属地负责、跨区联动、全覆盖处理”的总体要求,经综合评估,由设区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同时,鼓励设区市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跨区域联动处理。
二是严格集中处理场所审批。《规划》明确,集中处理场所的建设应当在省规划以及设区市实施方案的框架内进行,应当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严格集中处理场所建设的审批,明确了限期关停、责令关停的情形。
三是推动集中处理场所提档升级。《规划》明确,支持集中处理场所开展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洗消中心等设备设施改造,鼓励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等创新研发。引导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委托运营、技术合作等方式,对现有集中处理场所进行整合,促进集中处理专业化和规模化。
四是深化病死畜禽收处智治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提出,要持续深化无害化处理数字化建设,构建收集、转运、处理、处理后产物流向以及洗消等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新格局,提升大数据对比分析、风险预警处置能力。集成应用AI、RFID、区块链等现代数字技术,创新病死畜禽清点、保险勘验、闭环转运等智治机制,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加强移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按照“常态处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移动处理与固定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动物防疫移动应急处置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动物防疫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六是完善集中处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制定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