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建筑工地安全员岗位配置与高效管理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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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5-21
总字数:约5.65千字
文档摘要

建筑工程怎样配置安全员?

采纳率:42%3级

第四条本措施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重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如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算有关状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贯彻状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状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状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汇报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下列规定,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长:(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如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如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企业、区域企业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如下简称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生产状况配置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汇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如下重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平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实行状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六)依法汇报生产安全事故状况。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置:1、1万平方米如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协议价配置:1、5000万元如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长。(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如下的,应当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置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状况增长,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原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状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置原则上增长。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状况。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动工汇报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状况。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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