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标准文本.docx
文件大小:25.42 KB
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5-22
总字数:约4千字
文档摘要

ICS11.020.01CCSC62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XXX—XXXX

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disposalofinfectiouswasteatportsofentry

(送审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403/T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暂存点设置及管理 1

4.2人员管理 2

5处置流程 2

5.1分类收集 2

5.2运送 2

5.3移交清运 3

参考文献 4

II

DB4403/T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燕秋、郑文丽、史亚千、顾大勇、何建安。

DB4403/TXXX—XXXX

1

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口岸范围内感染性废物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口岸范围内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处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42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感染性废物infectiouswaste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注:包括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病原体培养基、标本等。

3.2

医疗废物medical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注1: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注2:医疗废物的分类见《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5大类。

3.3

暂存点medicalwastetemporarystorageroom

用于暂时贮存感染性废物的场所或设施。

3.4

暂时贮存temporarystorage

暂时将感染性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4基本要求

4.1暂存点设置及管理

4.1.1暂存点的选址宜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因条件限制无法

DB4403/TXXX—XXXX

2

远离的,应采取适宜的隔离措施,设置暂存点与其他区域各自的进出通道。

4.1.2暂存点的选址应便于感染性废物运送人员、运送工具、清运车辆的出入与感染性废物卸载、装运。

4.1.3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感染性废物。

4.1.4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4.1.5首选自然通风,通风不良时宜增加机械通风。

4.1.6应按WS/T367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要求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紫外线灯。

4.1.7应有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设施。

4.1.8暂存点应易于清洁和消毒。

4.1.9应设有明显的感染性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标识符合HJ421的要求。

4.1.10感染性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低温贮存(≤7℃)时不应超过72小时。重大传

染病疫情期间,感染性废物应实施“日产日清”,交接时应注明传染病名称。

4.1.11应对感染性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感染性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

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4.1.12感染性废物移交后,应立即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同时暂存点应定期开展清洁消毒。

4.1.13不宜露天存放感染性废物,且避免阳光直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