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目前,感染性废物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
36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
2003
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年版)》(国卫医
2062021
函〔〕号)等。
2021238
(二)必要性及意义
医疗废物又称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
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已成为全世
界关注的热点,医疗废物可能携带大量细菌、病毒及化学药
剂,具有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
底的医疗废物任意堆放,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
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
源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将医疗废物分为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
性废物5大类。感染性废物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
1
主要医疗废物。
深圳口岸作为华南地区最大、最繁忙的通关口岸,防止
疫情输入形势严峻,既往因疫情防控需要,深圳空港、陆港、
海港口岸每天都将产生大量感染性废物,若处理不当极易造
成疫情的传播。由于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理及监管涉及多个口
岸部门单位,处理链条长、节点多,口岸相关部门单位管理
水平不一,垃圾清运从业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普遍缺乏
专业技能培训,感染性废物收集及清运作业操作缺乏统一的
技术规范,因此,加强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
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项目名称为《口
岸医疗废物处理卫生监督规范》,计划序号为63,由深圳市
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负责标准的申报、组织开
展标准论证、标准设计;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国际
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梳理相关技术资料、协助进行标准制定
工作。在标准起草和多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建议标准更
名为《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二)主要起草过程
1﹒标准立项阶段
2
深圳作为全国重要口岸城市,面临较大的疫情传入风
险,疫情防控期间,口岸区域因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产生的
感染性废物量激增。深圳口岸各部门单位在处置感染性废物
过程中,已积累形成多项有效经验,但分散于各部门单位的
操作指南,亟需通过标准化固化技术规范,统一流程,以应
对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筑牢口岸疫情防控屏障。为此,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提出了《口岸医疗废物处理卫
生监督规范》的项目需求,并于2022年5月立项。
2﹒标准起草阶段
标准立项后,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牵头成立了
标准编制组。2022年7月至12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了多
次标准制定讨论会,研究感染性废物在口岸处理的情况,
并对深圳口岸医疗废物卫生监督内容进行咨询、讨论,征
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标准初稿。2023年1月至12
月,标准编制组就标准初稿征求卫生检疫领域相关专家意
见和建议,广泛吸纳了相关专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标
准的结构、技术内容、核心关注点以及诸多细节进行了深
入细致的研讨,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标
准征求意见稿。
3﹒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2024年1月—2025年2月,向有关口岸部门单位18
家单位及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5家,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