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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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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2
总字数:约3.41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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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目前,感染性废物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等。

(二)必要性及意义

医疗废物又称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医疗废物可能携带大量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废物任意堆放,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5大类。感染性废物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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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医疗废物。

深圳口岸作为华南地区最大、最繁忙的通关口岸,防止疫情输入形势严峻,既往因疫情防控需要,深圳空港、陆港、海港口岸每天都将产生大量感染性废物,若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疫情的传播。由于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理及监管涉及多个口岸部门单位,处理链条长、节点多,口岸相关部门单位管理水平不一,垃圾清运从业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普遍缺乏专业技能培训,感染性废物收集及清运作业操作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因此,加强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项目名称为《口岸医疗废物处理卫生监督规范》,计划序号为63,由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负责标准的申报、组织开展标准论证、标准设计;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梳理相关技术资料、协助进行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起草和多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建议标准更名为《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

(二)主要起草过程

1﹒标准立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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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为全国重要口岸城市,面临较大的疫情传入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口岸区域因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产生的感染性废物量激增。深圳口岸各部门单位在处置感染性废物过程中,已积累形成多项有效经验,但分散于各部门单位的操作指南,亟需通过标准化固化技术规范,统一流程,以应对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筑牢口岸疫情防控屏障。为此,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提出了《口岸医疗废物处理卫生监督规范》的项目需求,并于2022年5月立项。

2﹒标准起草阶段

标准立项后,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牵头成立了标准编制组。2022年7月至12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了多次标准制定讨论会,研究感染性废物在口岸处理的情况,并对深圳口岸医疗废物卫生监督内容进行咨询、讨论,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标准初稿。2023年1月至12月,标准编制组就标准初稿征求卫生检疫领域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了相关专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标准的结构、技术内容、核心关注点以及诸多细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3﹒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2024年1月—2025年2月,向有关口岸部门单位18家单位及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5家,汇总和处理意见23条意见,采纳17条,不予采纳4条。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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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意见过程中,多位专家建议标准名称变更为《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规范》。2025年3月,标准编制组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提交深圳海关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根据主管业务处室意见,标准编制组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加聚焦口岸感染性废物处置的技术要求。

2025年3月15日,为了进一步提高标准文本质量,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了标准预审查会,邀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健局南方科技大学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7家单位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逐句审核,共汇总处理意见22条,全部采纳。会后,标准编制组根据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