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XX.XXXXX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体标准
T/APCAXX—202X
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执业规范
PracticeStandardforMedicalAestheticsPractitioners
(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发布
T/APCAXX—202X
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执业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包括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执业条件及一般要求和行为规范
的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及设置医疗美
容科的医疗机构。
本标准可以作为对医疗美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监管和评价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T/CAPA3-2021毛发移植规范
T/CAPA5-2021微创治疗操作规范
中整协发〔2020〕45号医疗美容病历范本(试行)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培训大纲(国卫办医函[2020]53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美容
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
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3.2
医疗美容机构
指美容医疗机构(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以及设置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
3.3
医疗美容从业人员
指在医疗美容机构中向就医者提供医疗美容咨询、医疗美容项目实施、护理、药事、检验、影像技
术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人员以及其他医疗卫生人员;医
疗美容咨询人员等。
3.4
医疗卫生人员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包括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和影像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
3.5
4
T/APCAXX—202X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指在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技术或手术的执业医师。
3.6
医疗美容护理人员
指在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从事医疗美容专科护理工作的人员。
3.7
其他医疗卫生人员
指在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提供药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3.8
医疗美容咨询人员
指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通过线上或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的人员。
4医疗美容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4.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4.1.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或备案。
4.1.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
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
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
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4.1.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