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江西绿色生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为引领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填补
“江西绿色生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标准空白,支撑我
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制造企业开展“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认
证,由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由江西驴充充充
电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制定该标准。
二、起草小组
该标准由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标
准起草小组主要由江西驴充充充电技术有限公司、赣州赣昌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有限公司、江西黄林电动车配件贸易有限
公司、江西驴宝宝通卡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车业商会电动
车分会、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
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江西理工
大学、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赣州
充电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登峰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赣州为领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金枪鱼科技有限公司、江西
敏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三、标准先进性分析
本标准遵循DB36/T1138-2019《“江西绿色生态”品牌
评价要求》的要求,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协同、质
量引领四个一级指标入手,设计对应的二级指标。
1.质量引领
“质量引领”属性的二级指标来源于相关企业的电动汽
车非车载充电机和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多次检测结果,通过
比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省内相关企业的意见和生产
现状总结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和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质量优势和指标先进性。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质量指标先进性:
(1)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在NB/T33001-2018《电动
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7.7.4规定的条件下,
稳流精度不应超过±0.16%,严于NB/T33001-2018、NB/T
33008.1-2018中“不应超过±1%”的要求。
(2)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在NB/T33001-2018《电动
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7.7.5规定的条件下,
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15%,严于NB/T33001-2018、NB/T
33008.1-2018中“不应超过±0.5%”的要求。
(3)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在NB/T33001-2018《电动
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7.7.6规定的条件下,
电压纹波峰值因数不应大于0.54%,严于NB/T33001-2018、
NB/T33008.1-2018中“不应大于1%”的要求。
(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在NB/T33001-2018《电动
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7.11中规定的当充电机
实际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的50%~100%时,效率≥93.5%,
严于NB/T33001-2018、NB/T33008.1-2018中“效率≥93%”
的要求。
(5)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在NB/T33001-2018《电动
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7.11中规定的当充电机
实际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的50%~100%时,功率因数≥
0.99,严于NB/T33001-2018、NB/T33008.1-2018中“功
率因数≥0.98”的要求。
(6)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在NB/T33001-2018《电动
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7.9规定的条件下,待
机功耗不应大于N×30W,严于NB/T33001-2018、NB/T
33008.1-2018中“不应大于N×50W”的要求。(注:N表示
充电接口数量)
(7)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室内使用的充电机外壳防
护等级不低于IP54,严于NB/T33001-2018、NB/T
33008.1-2018中“不低于IP32”的要求。
(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接触器能效等级符合国家
标准GB21518《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
等级1级或2级的要求,接触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
级能效最高。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质量指标先进性:
(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在NB/T33002-2018《电动汽
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7.10规定的条件下,待机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