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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山西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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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病患陪护培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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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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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陪护培训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病患陪护培训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培训机构开展的病患陪护人员的培训。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4/T1939(所有部分)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病患陪护
在医院、家庭等场所,为病患提供基础生活护理、病患饮食、起居陪护等非医疗技术性护理服务的工作。
病患陪护员
经过专业培训,为病患者提供病患陪护的医疗护理员和家庭照护员。
总体要求
培训工作应按照DB14/T1939的要求执行。
培训内容应坚持专业素质教育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员实训操作的能力提升。
培训机构应结合医养结合市场需求,提供更丰富实用的培训课程,培养多层次综合性从业人员。
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劳务品牌创建活动及就业推广活动。
培训对象
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各类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意从事病患陪护工作的人员。
需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病患陪护人员。
培训机构
组织管理
应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并符合DB14/T1939.2的要求。
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培训场所与设施设备
培训场所要求及基本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DB14/T1939.2的要求。
应分设教学区和实训操作区,理论培训场所及操作技能培训场所应与培训教学内容、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要求。
理论培训场所应配备多媒体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场所应模拟家庭与病房环境。
应配备与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实训物品和材料,专业器材设备配置见附录A。
培训师资
职业素养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基本的职业守则。
具备丰富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娴熟的专业技能。
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教案编制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操作示范能力和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资质要求
应配备从事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的专业教师。
培训教师应持医疗护理员、家庭照护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该行业师资资格证书。
培训初级、中级医疗护理员、家庭照护员的教师应具备从事本职业满2年,或本职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认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及任职资格,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高级医疗护理员、家庭照护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职业技师技能等级认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技师任职资格。
培训教师数量要求:
理论课教师:1人及以上;培训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员之比不低于1:40配备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1人及以上:培训规模超过20人的,按教师与学员之比不低于1:20配备教师。
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其他机构具备条件的教师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尊重病患、保护隐私、诚实守信等内容。
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家政服务相关的方针、政策等规定。
基础知识
病患护理基础知识,包括人体生理结构、常见疾病知识等。
安全与急救知识,如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心肺复苏等。
心理护理知识,了解病患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
专业技能
生活照料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掌握对病患者的舒适与安全陪护(患者卧位更换、运送、安全陪护)、饮食护理(协助患者进食、饮水、鼻饲喂食)、排泄护理、清洁护理、睡眠照料等照护。
护理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掌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