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徐州锦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面粉及2万吨挂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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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0 页
更新时间:2025-05-22
总字数:约8.36万字
文档摘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徐州锦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面粉及2万吨挂面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徐州锦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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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TOC\o1-1\h\u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5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2

六、结论 104

七、其他要求 105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106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徐州锦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面粉及2万吨挂面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501-320357-89-01-466961

建设单位联系人

高壮飞

联系方式

1892179****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沛龙公路北1000米1140号

地理坐标

(116度51分45.233秒,34度53分48.511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312小麦加工

C1431米、面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5谷物磨制131;

十一、食品制造业1421方便食品制造14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杨行备发〔2025〕1号

总投资(万元)

5000

环保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占比(%)

3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9980(约30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见表1-1:

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新建项目情况

是否开展专项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不开展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杨屯镇张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不开展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不开展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开展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开展

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②.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与“三线一单”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以及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南侧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9.1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内。

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所在行政区域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

面积

(km2)

相对本项目

市级

县级

方位

距离(km)

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徐州市

沛县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

4.19

9.13

(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