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摘要:自《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取得了丰富经验,
但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框架、管理制度、工作规律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客观地
分析这些宏观的或微观的问题,对于适时把握改革和发展的时机、提高矿政管理
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
矿产资源管理框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完善所有权管理职能,加强社会管理职能,
建立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保护资源和保障民生三重目标体系;遵循地质工作规
律和经济规律,按照矿产资源基本属性管理矿产资源;实行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
偿费并存的两轨制;按照矿业权是准物权的法律地位设置矿业权管理制度;实行
矿产品价格的全成本构成。
关键词:矿产资源;资源管理;解决途径
引言:
从1986年《矿产资源法》、1994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
到1996年《矿产资源法》(修订),随后《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
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3个配套法规以及相
应的地方和部门规章的实施,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管
理的法律制度。这些基本的法律制度,包括了矿产资源所有权法律制度、矿产资
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勘查的区块登记制度、矿产开采登记制度、矿业权流转制
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制度、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制
度、地质资料管理制度、矿山环境保护制度等。这些制度逐步地适应了社会主义
生产力的需要,形成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取得了很多经验,
推动了我国矿业的发展和保障了国家资源的需求。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深化和发展,加上一些体制上、机制上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原因,这些管
理制度在其本身的设计和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还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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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多年的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给予回答。如矿产资源的基
本属性和管理要遵循两个规律(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的问题、矿产资源管理
的法律框架和管理职能框架问题、矿产资源供需管理(双向调节)、利用两种资源
和矿业国际合作的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一些基本概念、基本制度
的内涵,厘清一些主要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从实践上分析清楚现存制度存在
的问题和弊端,进而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基
本要求。
1.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概述
矿产资源作为经济资源,是作为一项国有资产来经营的,国家凭借所有权,
以平等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有偿使用制度来运作,来实现其经济利益分配权,是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贯彻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的必然要求。矿产
资源有偿使用主要体现在有偿取得矿权和征收资源补偿费两个方面。世界上多数
国家在20世纪20、30年代,完成了矿业立法。在20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
初,100多个国家修改了矿业法。从最近的矿业法修改情况来看,世界上多数国
家矿产资源为有偿使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矿产资源一直是无偿使用的。近
1梁钰,宁云才:《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规划与管理研究》,载《中国矿业》2008年第6期。
几年,我国矿产资源使用尚处于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中。矿权的有偿取
得,以及许可在一定条件下的转让,反映了我国由矿产资源管理发展到资源性资
产管理的法制化过程。
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种类较为齐全、资源较为丰富的少数国家之一,已查
明的矿产资源总量约占世界矿产资源总量的12%,位居世界第三位。对如此大
范围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节约,势必需要相应的矿产资源
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调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伴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而呈渐进式发展,并形成了具有
中国特色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1.1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涉及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不同法律部
门,以及不同效力阶层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作
为一个单一制国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多层次的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体
系。
1.1.1宪法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整个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法律基础,其从根本
上确立了我国调整矿产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明确了矿产资源的
权利归属(即矿产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奠定了矿产资源归属国家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