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远程工厂评审
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远程工厂评审的实施原则、工作条件要求、实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因公共卫生事件、出行限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评审员无法到达受评审方现场实施评审的工厂评审。因需要核查申/投诉问题而安排的工厂评审不宜采用远程评审方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远程工厂评审RemoteFactoryAuditing
通过应用信息通信技术(ICT)手段,评审员在受评审方实际场所以外任何地点收集并核查受评审方的主体资格、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生产、检验等工厂信息,确定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规则的符合性,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信息通信技术(ICT)是应用技术来收集、存储、检索、处理、分析和发送信息,它包括软件和硬件,例如:智能手机、手持设备、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无人机、摄像机、可穿戴技术、人工智能及其他。
3.2
补充工厂评审SupplementaryFactoryAuditing
在实施远程工厂评审后,为验证远程评审内容及远程评审无法核查的内容而安排的现场评审。
4远程工厂评审实施原则
4.1自愿原则
受评审方自愿提出远程工厂评审申请,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批准后接受远程工厂评审;或同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的远程工厂评审安排并接受评审。
4.2可溯源原则
评审过程及评审内容应充分考虑可追溯性,以保证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保留必
要的录屏或截屏记录、关键场所(设备)及生产检验环节的验证过程的视频或截屏记录等,具体要求详见6.3.2.3)。存在保密要求时,评审组应与受评审方就相关视频或截屏记录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4.3知情人原则
原则上,评审组成员应至少包含1名熟悉受评审方现场生产和管理情况的评审员,该评审员应参与过受评审方的现场评审或现场检验。对首次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受评审方及不需进行现场检验的受评审方,不适用本原则。
4.4信息安全与保密原则
通过应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实施远程评审,应确保电子信息或电子化传输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并采取数据保护措施。评审组成员对受评审方提供的自评估报告及评审过程中的资料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受评审方要求,涉及保密信息或场所、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的,评审组应提前与受评审方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4.5基于风险的方法
通过应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实施远程工厂评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宜对实现评审目标有影响的风险加以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可能与下列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
——评审类型;
——所评审活动/过程和场所的复杂性、代表性;
——ICT的选择;
——ICT所需的资源与条件;
——评审组应用ICT获取评审证据的能力;
——信息处理和分析的能力;
——电子信息或电子化传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其他支持条件。
4.6持续改进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宜根据远程评审活动评价结果,持续改进远程评审的充分性、适宜性与有效性。
5实施远程工厂评审的条件
当满足下列情况时,可实施远程工厂评审:
a)实施远程评审所需的相关信息是充分的;
b)远程评审的内容和边界已确定;
c)远程评审的方式/方法以及可行性得到确认;
d)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以适宜的方式对受评审方实施远程评审的能力进行评估,且受评审方实施远程评审的能力得到确认;
e)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与受评审方之间关于实施远程评审理解上的分歧已经全部得到解决。
6远程工厂评审能力
6.1远程通信系统
6.1.1受评审方和评审员应配有智能手机、电脑等应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且为评审工作专用设备,避免其他因素对评审工作的干扰。电子设备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a)远程视频功能:电子设备需安装具有远程视频功能的软件,应能实现受评审方与评审员实时交流功能。
b)录屏截屏功能:电子设备需安装具有录屏功能与截屏功能的软件,应能记录实施评审的重要环节,所录制或截取的内容应画质清晰,便于后续查验复核。
6.1.2根据使用习惯与相关要求,评审员和受评审方商定使用的具体视频软件及电子设备。
6.1.3为便于录屏和截屏操作,评审员宜下载并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