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旅游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5-140-03
山西省不仅是国内知名的地上文物大省,更是非遗文化十分丰富的省份,不仅要将山西省的旅游产业打造成战略支柱产业,更要逐步将这一产业转化为民生幸福产业。
一、山西省旅游治理成效
(一)不断推进旅游产品供给多元化,优化旅游服务
(二)全面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游客满意度
(三)完善文旅推介宣传工作,打造知名文旅目的地
二、山西省旅游治理面临的新形势
旅游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中包含的各类影响因素会伴随着国内外各类新形势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进而对山西文旅部门旅游治理形成新的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机遇。
(一)互联网应用场景持续扩大
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各地的旅游相关信息变得更加公开和透明,任何人都能够通过社交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等,或者第三方网站如携程、途牛等渠道获得所需的旅游资讯,信息传播的效率持续增强,信息影响力在受众群体内部也在不断增大,传播范围也愈发广泛。各类新型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在后台将累积的数据进行整合与分析,进一步为旅游治理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撑,从而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准确度和有效性。
但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势头也可能为旅游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困难,也为山西省文旅部门针对旅游治理模式的完善提出更高要求。首先,由于公共信息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的信息繁杂且真假难辨,各类媒体、博主、公众号等平台或渠道发布的旅游信息缺乏相应的审查机制,各类资讯的制造和传播渠道更加多元和不可控,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1]。另外,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旅游各个主体之间实现了信息资讯的自由流动,这也意味着每一位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诉求都能够实时、便捷地向本地文旅部门进行反映,为了避免形成负面舆论,作为旅游治理主体的文旅主管部门需要及时对此类问题进行处理和反馈,进一步对主管部门的治理能力和敏锐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后疫情时代国内外旅游产业快速复苏
在面临机遇的同时,全省旅游管理也同样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如个别地区的旅游资源存在开发过度或者不当利用的现象、部分旅游产品提供方存在不当竞争的现象、部分旅游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素养有待提高等问题均需文旅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动性,严格监管和治理。
(三)国内旅游产业结构逐渐进行调整和升级
(四)旅游目的地营销推广形式越发多样
多样化的旅游宣传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山西文旅部门积极创新手段,另辟蹊径打造新型旅游热点话题,充分结合本地传统文化、工业文化、生态文化等特色完善宣传推广方式,寻求契机将这种压力转化为动力。
三、山西省旅游治理能力提升的政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包揽式”治理理念,构建参与式新型治理模式
树立多元主体参与式旅游治理理念,建立开放、包容且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治理模式,能够更好地树立城市形象,打响城市名片。首先,提高动员城市中商户和市民参与治理的能力,主要通过合理引导、多元激励等方式将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至治理行动中,不断引导商家提供更优质、积极、个性化的服务,激励其养成自觉维护本地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公平市场秩序的自觉自律,与商家合作开发与城市热门IP形象相符合的产品,使得商家能够产生内生动力不断完善自身服务和产品供给方式。同时也要鼓励本地市民错峰出游,通过规范个人言行、向游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等方式自觉维护城市形象,推动其参与至本地旅游的规划、编撰和管理中,强调其主人翁意识。另外,积极鼓励省内专业旅游企业或者国内知名大型旅游第三方平台如携程、途牛等参与本省旅游治理的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其在资金盘活、技术应用和市场变化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部分适宜本地的旅游项目,在多个平台做好山西旅游资源推荐和宣传工作,呼吁此类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切实推动山西省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并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
(二)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模型等新兴技术,持续优化旅游治理方式
(三)创新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体验
(四)完善旅游监管内容,营造优质旅游环境
完善旅游行业的监管并做好及时整改工作是保障山西省旅游产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严格落实。首先,应对本地旅游市场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过去多发的旅游纠纷和争议,做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切实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纠纷发生时出现无法厘清各方权责的情况。其次,采用文旅、交通、商务等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化管理的方式不断增强对本地旅游市场各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旅游监管平台的常规维护,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格打击,维护市场应有秩序。另外,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各个企业的行为,形成自觉维护本土旅游行业形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