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非人防)
协议编号:
转让方(甲方):××××××××公司电话:0532-×××××
地址:山东省××市××××××××××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邮箱:/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投资建设的“中南·××××”小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乙方已向甲方购买坐落于××市××区××路×号《中南·××》(以下简称“本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现房屋”,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乙方确认受让甲方“中南·××××”小区号小型机动车停泊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的使用权,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使用权转让及使用年限
1、该车位使用年限自本车位交付之日起至2091年6月8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使用年限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不享有产权,但享有与房屋主体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对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位使用年限均按照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规定处理。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以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该转让款。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车位转让款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转让款首付款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剩余转让款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乙方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贷款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应于年月日前支付至甲方账户。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转让款首付款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剩余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支付形式应于年月日前支付至甲方账户,剩余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支付形式应于年月日前支付至甲方账户。
乙方认可该车位转让价款与车位位置、尺寸、周边环境、停车安全性、面积等情况无关,乙方对此已仔细了解无误,对该车位的现状均表示认可,无任何异议,且认可前述因素不影响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定价。
2、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车位转让款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乙方逾期超过15天未足额付清上述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将该车位另行处理,乙方须承担车位转让款总价20%的违约金,并补足另行处理该车位价款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部分(若有)。对于前述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已收转让价款中直接扣收,对此,乙方无权提出异议。
3、在乙方未付清本协议项下使用权全部转让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逾期违约金等)前,乙方不得享有和处置本协议项下该车位的使用权。
四、车位交付
1、该车位交付使用日期为年月日,自交付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地下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外观状况等为准。如对车位质量问题有疑义,乙方应当在地下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20年月日为车位的交付时间,乙方自行携带车位协议前往山东省××市××区××路××号××××办理车位交付手续,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交付。除甲方原因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