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依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保修内容:等乙方施工全部内容。
1.4.工程保修金总额:保修金额按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总价5%计取。若施工协议中途解除,则为双方办妥结算确定手续后结算总价5%。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代表部门为甲方用户服务部门,乙方应接收甲方及其用户服务部部指令与管理。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工程经过甲方及监理最终验收合格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防渗漏(包含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影响),为5年;
外墙保温、涂料、面砖等装修工程,为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她项目无偿保修期均为2年。
乙方所维修项目或工作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一样缺点,仍然由乙方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限制。
不管工程是否完工或已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期限长短,甲方一旦发觉乙方施工中存在任何缺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缺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无权以超出保修期为由进行抗辩。
其她约定:
由乙方自制或采购全部材料和设备(包含甲方限价材料和设备等)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通例要求和产品说明等实施,如上述这些保修期要求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最长日期和最好保修责任实施。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要求和双方约定,负担施工协议约定全部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各部位质量问题或其她缺点,及因为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不过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3.因为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必需出具政府提供相关证实)及使用者本身拆、改、修和使用不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不属于本协议工程保修范围。
2.4.保修期限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限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需房屋使用说明,不然因使用不妥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照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标准。
3.3.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业主退房、赔偿、赔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正式函件通知相关费用3天内向甲方支付,不然甲方将按该等费用15%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4.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立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安全防范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5.赔偿责任:
因为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含相关业主及使用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协议保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处理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负担全部责任,由甲方以乙方名义向业主支付,具体措施为: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索赔时,属乙方责任,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刻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乙方给予无条件认可。
3.6.甲方开出《彰泰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行为,3日未予回复者,视为默认。造成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