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服务指南》编制说明.docx
文件大小:26.92 KB
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05-22
总字数:约6.36千字
文档摘要

—1—

《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服务指南》

(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1.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国内方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共同构设了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上述法律涉及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及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的一般性立法,各有联系,同时互为补充。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国内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立法,一方面规定了新时代家庭对儿童成长的责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照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和身心发展规律,对未成年人在德智美体劳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和影响。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纲领性要求,以及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中的公益性责任,明确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亲权责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有关职能部门可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协同社会力量提供监护支持和干预,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国际方面,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目

—2—

前全球范围儿童权利保护领域最全面、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公约,为各国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了基本框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强调家庭在儿童成长中的核心作用,要求缔约国为家庭提供支持,确保儿童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要求缔约国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履行其抚养和教育儿童的责任。例如日本在《儿童福利法》《教育基本法》中原则性地规定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责任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要求政府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支持。并以此为法律依据出台了第一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2013),确立了“支援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全面推进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更好地学习和成长,引导儿童学习做父母的知识等。美国在《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CAPTA,2019)中要求各州建立儿童保护服务系统,防止虐待和忽视儿童。同时为困境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在《儿童与家庭服务改进与创新法案》(ChildandFamilyServicesImprovementandInnovationAct,2011)中提出强化儿童福利服务的创新,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支持,要求各州制定计划以改善困境儿童的家庭环境。

2.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国内方面,目前尚无国家、行业层面关于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标准,已发布的地方标准中关联“家庭教育

—3—

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服务”关键词的相关标准如下:

①吉林:DB22/T2134-2014《0岁~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服务规范》

②哈尔滨:DB2301/T101—2021《家庭教育服务规范》

③黑龙江:DB23/T3332—2022《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④湖北:DB42/T2229.1-2024《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第1部分:家庭教育指导师》

⑤湖北:DB42/T2229.2-2024《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第2部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⑥遂昌:DB3311/T298—2025《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

本文件与上述地方标准不构成关联性,本文中条款未引用上述地方标准。

国外方面,目前尚未检索到发达国家关于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本文中条款无引用国外相关标准。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及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工作,《国家基本公

—4—

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类事项列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