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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附件6《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备件、消耗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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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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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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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备件、消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机关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备件、消耗品(备件指主板、内存、显卡、网卡、硬盘、光驱、键盘、鼠标等各种保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正常运行的配件,消耗品指网线、电源插板、刻录光盘、硒鼓、墨盒、碳粉等保证正常办公需要的物品)的管理工作,保障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备件、消耗品散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备件、消耗品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备件、消耗品的购置与使用应坚持按需购置、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的方针,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以有效利用资金,避免积压浪费;
第四条凡属公司机关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需要使用的各种备件、消耗品,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备件、消耗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在每年年初根据往年备件、消耗品使用的情况制定常用备件、消耗品的购置计划,并购买部分常用备件、消耗品,供设备维护时使用;
第七条信息化管理部根据年度计划,负责统一购置,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
第八条信息化管理部指定专人建立各种备件台帐,做到备件、消耗品的购进与使用均有记录,防止备件、消耗品散失;
第九条各部门设备配件、消耗品发生故障需要更换的,应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信息化管理部申请更换;
第十条部门因业务发展,设备现有配置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进行升级的,应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信息化管理部申请升级;
第十一条已损坏的各种配件,经维护更换后,根据环保要求交信息化管理部进行统一处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