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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太保互联网青山在特定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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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5-22
总字数:约3.06千字
文档摘要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保互联网青山在特定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声明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太平洋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

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至55周岁,且须符

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2、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最长不超过1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

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

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

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三、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住院,我们不承担因该次住院导致

的住院津贴保险金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功能损伤

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我们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

构住院且本次住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进行特定手术治疗且本次连续住院的天数大于等于7天(以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出院小结载明的入院日期和出院日期为准,不含出院当日,如入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出院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则天数为11天);

(2)在重症监护病房连续进行重症监护治疗的天数大于等于7天(以认可的医疗机构出

具的相关单据载明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期和转出重症监护病房日期为准,不含转出重症监

护病房当日,如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转出重症监护病房日期为2024

年1月12日,则天数为11天)。

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功能损伤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功能损伤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功能

损伤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特定疾病保险金、功能损伤疾病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

何一项保险金,则另外一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