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检测相关的,5个方面的事。
1.关于办法中提及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大家有些迷茫,也有一些监督站和建设单位向我们咨询。给大家说明一下。
一是目前正在签报,近期总公司会专门下文,下文之后挂牌,开始运行。
二是检测中心依托铁科院成立,总公司工程监督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
三是检测中心成立后,只承担总公司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举报调查检测和总公司开展的专项督查检测任务。
2.检测方面扣分权限。
依据施工企业信评办法工程监督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发现问题的扣分和不良行为记录,不包括监督站和建设单位开展的检测。监督站开展的监督检测,按照8月17日监督局发布的“关于明确监督机构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办理。建设单位开展的检测,按其细则处理。
3.附件4中列出的检测内容,需进一步说明的。
(1)原材料不合格。记录较大不良行为,其中红线督查管理涉及的原材料扣6分,其他类原材料扣5分。
(2)钢筋。附件4中扣6分,附件6-1中“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扣10分,两者有不一致之处。办理办法:对于强度不合格的扣10分,对于其他指标不合格的(如伸长率、重量偏差等)扣6分。
(3)隧道初支背后空洞。故意遮挡的按附件6-1执行,记录较大不良行为,每起扣10分;无遮挡的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每起扣3分。
(4)隧底质量。指的是底部虚渣,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每处扣5分。
(5)隧道衬砌背后空洞。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每处扣5分;如同时存在二衬厚度不足,按附件6-4执行,记录较大不良行为,每处扣6分。
4.附件4中未列出,随机抽检的。
(1)原材料和构配件品类繁多,工程实体结构也较复杂,办法中不可能一一列全。一是附件4中只列了一些常规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内容;二是为避免重复,其他附件中已列明的检测内容,附件4不再重复。
(2)对于附件4中未列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可以随机抽检。
(3)扣分和不良行为记录按附件4的“说明”处理: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比如:
桥梁基桩完整性。按附件6-8执行,记录较大不良行为,每起扣8分。
电缆。按附件6-8执行,记录较大不良行为,每起扣8分。
隧道初支、衬砌的厚度不合格或砼强度不合格。按附件6-4执行,记录较大不良行为,每起扣6分。(之前,砼强度不合格,按主控项目不合格处理,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本次办法修订,对砼强度不合格加大了处罚力度)
5.监理单位检测方面问题处理。
施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至少按监理单位信评办法附件2-7执行,记录监理单位一般不良行为,每起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