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99CCSC62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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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协
作处置技术指南
Technicalguidelinesforcollaborativeresponsetoemerginginfectious
diseasesoutbreaksdiscoveredatports
(送审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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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组织架构 1
5协作处置 2
参考文献 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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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燕秋、郑文丽、史亚千、顾大勇、何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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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协作处置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协作处置的组织架构、原则及流程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协作处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急性传染病emerginginfectiousdiseases
在短时间突然发生,重症和死亡比例高,早期识别困难,缺乏特异和有效的防治手段,易导致大规模爆发流行,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须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的传染病。
注:包括检疫传染病及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引发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或警示通报的传染病等。
3.2
染疫人infectedperson
正在患突发急性传染病的人,或经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突发急性传染病或者已处于突发急性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3.3
疑似染疫人suspectedinfectedperson
接触突发急性传染病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突发急性传染病的人。
3.4
密切接触者closecontacts
在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突发急性传染病染疫人或疑似染疫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
4组织架构
4.1组织机构
通常情况下,口岸卫生检疫、边防检查、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口岸运营管理、民航交通运输等部门或单位,宜依照职责开展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发生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若国家或地方要求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地方政府宜成立口岸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协作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注:口岸重大传染病主要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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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宣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国家或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境外或国内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口岸地区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需要采取口岸防范措施的。
4.2合作机制
宜建立和完善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防控机制:根据全球疫情流行形势,加强口岸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及时开展疑似病例快速筛查和实验室检测,早期识别输入病例,及时开展联防;
——协作处置机制: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及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对口岸发现的染疫人或疑似染疫人,转至指定医院排查诊治;对需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落实境内跟踪管理;对跨境转诊的疑似染疫人及密切接触者,提供转运便利并宣传防控政策。
4.3应急预案
宜根据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要求见《深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注: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空气传播、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