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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协作处置技术指南》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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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5-22
总字数:约5.03千字
文档摘要

《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

协作处置技术指南》(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订)》《深圳市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深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

“海关总署”)印发的《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

案(2022年修订版)》(署卫发〔2022〕119号)、《国境口岸

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署卫发〔2023〕32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以下简称“深圳海关”)印发的《深圳

海关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及《深

圳海关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2022年修订

版)》(深关卫〔2023〕10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及意义

相关法律法规对口岸发现境外输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

情协作处置作出了纲领性规定,相关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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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风险评估等方面提

出了相关要求。由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往

往具有阶段性背景和时效性,疫情防控转段后,出现了防控

政策调整以及口岸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原有规范性文件出

现适用性和指导性滞后的问题。如何将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的

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固化下来,指导口岸应对突发重大传染

病,发挥及时高效的应对效能尤为必要。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

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项目名称为《口

岸突发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运行指南》,由深圳市检验

检疫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计划序号为65。在标准起草和多

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建议标准更名为《口岸发现境外输

入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协作处置技术指南》。

(二)主要起草过程

1﹒标准立项阶段

2022年,深圳口岸作为华南地区最大、最繁忙的通关口

岸,面临着防止境外疫情输入的巨大压力。在疫情防控工作

中,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了口岸与地方的联动,通过分工

协作,形成防控疫情合力,对于及时切断传染源,防止境外

疫情输入国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生态安全,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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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口岸联防联控机制的运行效率,

使疫情防控措施更及时、更有效,有效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提出了《口岸突发重大传染病联

防联控机制运行指南》的项目需求,由深圳海关将项目立项

计划报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2022年5月立项。

2﹒标准起草阶段

标准立项后,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牵头成立了

标准编制组,2022年7月至11月,召开了第一次标准起草

讨论会,研究口岸重大传染病风险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两次开展深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联防联

控机制运行情况调研,形成标准初稿。2022年12月至2024

年2月,标准编制组多次召开线上会,针对编制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开展了针对标准初稿的系统内征求意

见活动,广泛吸纳了系统内相关专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对标准的结构、技术内容、核心关注点以及诸多细节进行

了深入细致的研讨,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2024年3月,鉴于本标准立项以来,标准涉及的多个

口岸疫情防控政策及防控措施已进行调整,为适应疫情防

控新形势的要求,确保标准完成质量,标准编制组按照相

关规定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申请了延期一年。

2024年4月,标准编制组召开标准研讨会,邀请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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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标准

化研究院、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