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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股东(合伙)竞业禁止协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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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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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合同编号:

股东(合伙)竞业禁止协议

公司名称:

公司法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PAGE1—

股东(合伙)竞业禁止协议

本合同签订地:市区(县),

股东名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方式:

鉴于各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知悉或了解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为保护目标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商业秘密:指目标公司所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目标公司对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相关保密信息也属于本协议所涉的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研发成果、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财务资料、员工薪资、销售报告、客户名单、用户名录、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经营方针、人事资料、专利技术、广告策略、投资决策意向、商品性能、质量、产品服务定价、供/销管道等各类信息资料。此外,还包括目标公司管理纲要、制度流程、财务经营数据以及其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知识产权:本协议所涉之知识产权是指,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参加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

3、竞业禁止:本协议所涉之竞业禁止行为是指,各股东在担任公司股东期间或任职期间、转让全部股权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目标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为其提供服务,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设立公司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所涉之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及当事人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第二条竞业禁止的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目标公司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行业,包括【】;

(二)【】行业,包括【】;

(三)【】行业,包括【】;

第三条竞业行为的形式

1、股东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通过其配偶或近亲属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同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股东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同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股东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目标公司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四条竞业行为规制

1、各股东承诺,其在担任目标公司股东期间或者任职期间、解除股东身份或离职后,未经目标公司同意,应严格保守目标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直至目标公司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如股东违反本条款约定的,目标公司有权行使归入权,将该股东违约所得,归入目标公司所有。

2、各股东承诺,其在担任目标公司股东期间及解除股东身份后 年内不得存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任何股东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除目标公司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行使归入权外,违反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