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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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1基本规定
(一)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机构应根据绿色建筑项目的类型、使用功能等特点,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设备设施运行节能、节水操作规程、故障诊断与处理办法等。量化目标包括全年能耗量、单位面积能耗量、全水能耗量、单位面积水耗量等绝对值目标,以及系统效率、节能率、节水率等相对值目标。
(二)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机构应将节能量、节水量、公众使用满意度评价等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实施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建筑运行能耗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制定激励政策,公共机构运行能耗也可参考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13(J)/T8353,建筑水耗可参考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DB13(J)/T8488制定激励政策。通过绩效考核,调动各方面的节能、节水积极性。
(三)绿色建筑的建筑设备系统应制定具体综合效能调适计划,并进行综合效能调适。
(四)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宜采用智慧运维技术。绿色建筑智慧运维应包括智慧运维平台建设、智慧运维平台运行、智慧运维平台管理等环节。
(五)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机构应制定绿色建筑运行人员培训制度及培训方案,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行培训工作,并保留培训记录。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运行宣传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活动,并保留相关记录及总结文件。
(六)有条件的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机构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降低设备运行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业主或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机构可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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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管理
2.1安全耐久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应建立维修记录档案,健全定期核查制度。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定期检修与维护,确保外部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检修维护时应保证检修通道、马道和吊篮等设施安全牢固。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以及装饰装修所用的板材、瓷砖、玻璃等块材竖向构配件和顶部构配件与基层连接或粘结的安全耐久性,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筑公共空间装饰装修的饰面或饰品材料应定期保养和维护。
修补、翻新、改造时,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应按照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原则进行选择。
修补和维护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建筑公共空间应对阳角、棱角等易磕碰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等用水房间的排水和防水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2.2健康舒适
2.2.1热湿环境管理
建筑室内热湿环境控制目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的热湿环境应进行实时监测。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二星级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宜按照本指南第四章节要求,建设智慧运维平台,利用可视化技术展示建筑空间环境的实时状况,并实现不达标公共空间的报警功能。
建筑整体或者部分空间的热湿环境实际监测数据,以及对标现行标准的评价结果宜定期发布。
对于通过热湿环控系统调控仍长期未达到热湿环境要求的空间,应按照本指南第三章节要求及时进行调适与改造。
建筑室内环境调节应优先采用被动式室内环境调节措施。
2.2.2空气品质管理
室内部分或整体重新装修完成后,应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的相关规定对室内主要污染物进行检测;指标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应进行整改。
围护结构的密闭性应定期维护;主要进出口大门应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经常有人的房间保持微正压。
在日常检查及维护的基础上,对不能及时关闭的外门、窗等增加门帘及自动关闭装置等措施。
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应制订切实有效的实施计划,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及室外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指数控制新风量。新风及回风应设置过滤器,并定期对过滤器、输送通风管道、盘管等进行有效的清洗。
针对可能严重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应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车库或机动车库应设置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并与通风机联动控制通风量。
修补和维护建筑时宜选用经过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污水排水系统、废水系统、建筑中水收集系统、空调凝结水收集系统等所有排水点与管道系统连接的水封装置应定期排查,确认水封的有效性。
污水系统伸顶通气立管应保持通畅,便于污浊气体及时排出。
2.2.3照明控制管理
室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