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刑法分论之诈骗罪.docx
文件大小:13.24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5-22
总字数:约1.25千字
文档摘要

01?接触性诈骗

接触性诈骗是诈骗罪的最普通,也是最常见的形式,比如托人办事型、安排子女上学就业型,介绍工程业务型、婚恋型、酒托型等等,形式各异,千变万化,层出不穷。接触性诈骗一般利用的被害人对行为人信任,同情心,贪图便宜,希望走捷径等心理,以及双方信息不对称,身份不对等,形势紧迫等情况,欺骗被害人自愿处分其合法占有的财产。

02?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日常我们接触的最多,几乎每个人都接到过诈骗电话,收到过诈骗短信,诈骗是最难防范,却是造成损失最大的一种诈骗类型。笔者就在此罗列最高发的几个类型,提醒大家时刻防范。

冒充领导:针对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突遇领导微信、QQ等通讯工具要求转账,一定要拨打领导电话确认;

冒充公检法诈骗:此类诈骗谨记住一点即可:公检法不可能通过电话让你转账,凡是以公检法身份让你转账的,肯定是诈骗;

刷单诈骗:针对广大宝妈、自由职业者,想居家挣钱补贴家用的,先刷小单正常返钱,再逐步让你刷大单,返钱失败,让你重复多做几单,直到你无钱可付,才发现对方“功成身退”;

03?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冒充他人、先履行小合同、虚构项目、虚设保证金、等方式实施诈骗的一种类型,刑法将其单列为一个罪名。

合同诈骗跟合同欺诈非常难于区分,不单是民众难以区分,公安机关侦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时时常要面临的一类难点罪名,需要一案一议,短篇幅很难全部讲清楚。

在此只能提醒大家,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充分考察清楚对方资金状况、经营状况、负债情况等以后再谨慎选择,对于认缴出资的空壳公司,选择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04?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是属于金融诈骗罪的范畴,首先了解一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通俗的讲,就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目的是合法目的,比如用于资金周转,扩大生产经营等合法行为;集资诈骗呢,便是相比非法集资,多了一个“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不要求必须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

05?虚假诉讼

这里会有人问,虚假诉讼怎么也属于诈骗呢,其实笔者之所以把虚假诉讼列出来,就是为了讲明白一些罪名之间的底层逻辑。

虚假诉讼是一种典型的三角诈骗,是指行为人通过捏造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诉讼的方式,欺骗法官依据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对被告人(第三人)的财产作出处分的行为。典型的A欺骗B,造成C的财产损失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被作为一种特殊罪名,单独列在妨害司法罪里面。

咱举两个三角诈骗的例子便于理解:例子1:行为人甲见到乙将贵重的衣服放在丙的干洗店清洗,次日,便以乙委托自己的理由,欲取走乙干洗的衣服,丙信以为真,便将乙的衣服交付给甲;

例子2:行为人甲将乙经营的超市的收款二维码偷偷换掉,顾客丙误以为是超市的收款码,随后扫码支付,行为人甲收到丙的货款。

反诈之路,人人有责,守好钱袋子,幸福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