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学校标识码:41140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第五条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结构”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八条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除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外,各专业体检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心理学、学前教育、化学、材料化学、能源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艺、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上述轻度色觉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地理科学。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上述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财务管理、应急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九条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条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报考我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非公费师范生、非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其中音乐学分行当录取,舞蹈学分男女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