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流程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的数
据规范、技术标准和版式文件样式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具体
要求参见《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
通知》(财库〔2021〕3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
知》(财办发〔2021〕97号),管理流程如下。
一、赋码。财政部门向执收单位发放电子缴款书票号,
保证票号唯一性。赋码模式原则上为执收单位开票时由非税
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按照财政部门设定
规则自动分配。对确有需要的执收单位,由执收单位向财政
部门申请后,财政部门向执收单位预发票号,执收单位按顺
序使用。
二、生成。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开具电子缴款书(仅
有缴款通知功能),包含单位电子签名。缴款人持电子缴款
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收机构向财政缴纳款项后,财政
端验证电子票号唯一性、执收单位签名有效性,追加财政监
制电子签名,生成完整的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具有业务系
统的,可与非税系统对接,通过其业务系统开具电子缴款书。
三、传输。执收单位可使用非税系统自带的通知方式(电
子邮件)发送电子缴款书给缴款人;也可将电子缴款书下载
1
后,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发送至缴款人。传输过
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电子缴款书内容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四、查验。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缴款书服务等服务
体系,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和网站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缴
款人和用票单位自主、及时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获取票据
及使用信息。
五、核销。执收单位应加强应缴与实缴信息核对,核对
无误的电子缴款书由财政部门自动核销。
六、报销、入账和归档。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
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
凭证及其元数据的,应直接使用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
和归档。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
使用电子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可以电子缴款书的纸质打
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同时保存电子缴款书的数
据文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