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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资产管理】-19-无形资产管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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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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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目录

序号

制度名称

1

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2

取得与验收控制制度

3

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4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5

无形资产重大处置集体合议审批制度

7.1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规范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降低无形资产管理风险。

2.维护企业权益,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3条管理体制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企业行政办公室负责企业名称、徽标的管理。

2.研发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管理。

3.营销部负责企业注册商标、品牌的管理。

4.信息部负责本企业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投资发展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6.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2章无形资产投资的授权审批

第4条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本企业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均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5条无形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超限额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2.董事会

(1)审批除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总裁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2)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预算。

(3)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3.总裁

召集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并签署购置方案、购置协议。

4.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从资金价值管理角度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5.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

投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议。

6.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购置承办部门)

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无形资产购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6条无形资产验收

1.外购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由企业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自制无形资产

(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第3章无形资产使用的授权审批

第7条无形资产使用申请与审批

1.凡需使用本企业无形资产的部门或人员,必须向企业资产管理部申请,申请经过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等约束文书后方可使用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8条无形资产使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一旦取得无形资产,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即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并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第4章无形资产处置的授权审批

第9条无形资产处置原则

1.企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资产流失和违规现象。

2.无形资产的处置,必须报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必须由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处置承办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与交易对方进行商务谈判,拟定无形资产处置合同或协议,处置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评估值。

第10条无形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股东大会

一次性处置或连续×个月累计处置无形资产总金额超过本企业无形资产××%及以上的处置计划。

2.董事会

批准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事项之外的处置计划。

3.总裁

召开总裁办公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或授权审批无形资产的处置。

4.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处置承办部门)

审核无形资产权属变动事项的有关资料。

第11条子公司无形资产权属变动审批

1.控股子公司处置单笔原值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无形资产时,需向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2.控股子公司处置单笔原值在×××万元以上的资产,应先征得集团总公司提名并出任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的意见,并于履行相应控股子公司的审议、批准程序后处置。

第5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由企业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14条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