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
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以及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承担
相应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成为衡
量一个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以下简称“社
会责任报告”或“报告”)系统反映和披露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0年度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国
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
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总体表现。
本报告是公司认真落实《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的总结,也是公司对积极贯彻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所作出的反映。
一、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海南海盛船务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1993年4月以定向募集
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上市公司;1998
年11月,成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万
元,经历次送配股后,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132万元。
公司主要经营大宗散货海上运输,承运的货物主要有煤炭、矿石、散装沥青、散装化学
品等。目前是海南省最大的海运企业。
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1、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
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相应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法人治理方面的规范制
度。同时将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
2、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
能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件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严格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利用其特殊地位超
越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的重大决策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
依法作出,其余由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
面做到“五分开”,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董事会、监
事会、内部机构能独立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
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
待股东来访与咨询,加强与股东联系;公司已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规程》、《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以信息沟通为核心,通过多种形式,密切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
播媒介和监管部门等政府机构的沟通,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5、公司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积极发展航运主营业务,力争为股东带来良好的经济回
报。2010年度,公司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2万元。
6、公司遵循回报股东的原则,制定相应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广大股东。2010
年内,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了现金红利1163万元。
7、公司在经营决策中,注重财务稳健和资产安全,严格按照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履行
还款义务,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