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设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从2016年5月1日国家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以来,公司组织专家对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财务人员、预算员、材料员、仓库保管员进行统一培训。从这段时间的执行情况来看,项目部已深刻认识到“营改增”工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营利润,而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就是对增值税票据的管控。因此,各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严格票据管理的相关流程,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当出现的经营风险甚至法律风险。为此公司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阐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类业务行为进行规范,而事实上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会对公司税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请大家在执行时将增值税普通发票视同专票进行管理。
第二章销项业务增值税发票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增值税专用发开具的原则和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严禁为其他单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开具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开具项目应根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其中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开具,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专用发票,严禁虚开专用发票。纳税人应严禁用本单位专用发票为其他单位代开,或者让其他单位为本单位代开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必须做到: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可汇总应税目开具专用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销售旧货或者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5)其他按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二)发票开具流程
1.开票申请
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节点,提出开票申请,并填制《项目部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单》,表格要素内容应填写准确、完整,将电子版和由项目经理签字纸质版发送至区域公司经办人员处。区域公司经办人员在收到项目部提交的申请单后,对申请单内容进行核查,确认符合开票要求的,将在当天发送至东阳本部开票人员处。
2.已开具发票传递和确认
区域公司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告知项目部发票已到达,项目部应及时领取发票。项目部在领取发票时,如有误,应及时与区域公司联系返还发票原件。确认无误后,发票领取人在开票申请时提交的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因传递需要,需寄增值税发票的,项目部需准确写明收件人地址,区域公司经办人寄出后保存好邮寄存根以备查询。项目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告知区域公司发票已签收。若在邮寄过程中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及时按照规定处理,如处理不及时导致税款损失,相关业务人员都要承担责任。
3.发票退回和更换
对客户拒收发票、开具错误发票和无法认证的发票,业务人员应在不迟于接到拒收通知或收到退回发票后5日内将发票退还至区域公司经办人处,区域公司经办人应在3日内发送东阳本部开具发票。
4.发票开具时间节点
区域公司办税人员在当天14点之前收到项目部发票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且内容核对无误,须在当天上报东阳本部;在14点之后则在次日10点之前上报东阳本部开具。
每月发票申请截止日期为27日,特殊情况项目部需先缴纳税金上交完税凭证后再开具发票。
第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可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满足发票作废条件时,企业应对防伪税控系统中的发票和纸制发票同时进行作废处理。
2.丢失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丢失情形包括:我司已开具专用发票交付业主前丢失的和业主取得专用发票后丢失的。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业主需凭我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业主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业主需凭我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建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业主方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