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补充规定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建五财字〔2014〕202号、以下简称《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在2014年8月发布后执行,执行期间新的国家政策法规的发布,及《中建股份公司总部业务招待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因此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作补充规定。
一、《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之4.2领导班子费用报销审核
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的费用支出由董事长核准报销,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费用实行交叉审核;非法人公司的总经理费用支出,由总会计师审核报销。
二、取消《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之5.职务消费管理
依据2014年9月3日国家有关《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取消《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职务消费管理”条款。
三、《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之6.业务招待费用管理补充规定
1.业务招待费用是指总部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用于业务承揽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交往、内外宾接待、处理突发事件、局属单位往来交流、沟通等方面所发生的用餐、学习参观等接待性费用的管理。
2.业务招待费根据其性质,分为经营性招待费和营销性招待费。经营性招待费指为保证对外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营销性招待费指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发生的招待费;业务招待费范围:业务往来招待餐费、会议客餐、业务交际活动费。
3.业务招待费开支事前申报规定,业务招待费开支按预算从严控制,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业务招待费开支需事前申报审批同意,一事一报,不得将多次费用集中一次报销,不得报销任何不合规费用。事前审批为书面方式(审批单见附件1),书面申请资料由财务部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半年。
4.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接待来客情况,本着经济、大方、得体的原则依据用餐标准确定相应接待标准(含酒水):一般客人,用餐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0元/人/次以内,重要客户原则上控制在200-600元/人/次以内,重要贵客原则上控制在200-800元/人/次(见附件2);费用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费用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由总经理批准(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局领导批准);费用在10000元以上、以及超用餐标准的,报请董事长批准。
5.因工作需要馈赠的宣传品,按接待来客情况,本着经济、大方、得体的原则确定相应馈赠标准:每次馈赠的宣传品价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见附件2),馈赠宣传品3000元/次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馈赠宣传品3000元/次以上至10000元的,由总经理批准(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局领导批准);馈赠宣传品10000元/次以上的,由董事长批准。
赠送的宣传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6.业务招待费未办理事前申报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
7.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业务招待,严禁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和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8.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在业务招待费事前核准下限额开支,部门领导负责从严控制。不得向分供方转嫁单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招待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
9.接待用餐原则上在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安排工作餐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办公室核定就餐标准,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后由经办部门在就餐单上签字确认。由食堂核实报总会计师核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10.接待用餐标准。用餐标准是每次招待客人控制的标准,每月及年度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用餐标准含酒水,具体用餐标准见附件2。
11.超标准用餐和超预算业务招待费用,需报董事长审批,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四、差旅费用报销补充规定
7.1.6差旅费之国内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修改后规定如下:
职级
飞机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1、因公出差
局领导正职
头等舱或公务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
局领导副职
经济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
部门正职、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
经济舱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软卧)、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
其他人员
经济舱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2、探亲
——
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7.1.7差旅费之国内住宿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执行
公司员工职级
北京、上海、广州、
深圳、成都、西安
其他城市
局领导班子成员
900元/日
800元∕日
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部门正职
700元∕日
600元∕日
部门副职
550元∕日
450元∕日
其他人员
400元∕日
300元∕日
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级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