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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真空夹层隔热玻璃生产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真空夹层隔热玻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真空夹层隔热玻璃,其它用途的真空夹层隔热玻璃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484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方法
GB/T19889.3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22523塞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2真空夹层隔热玻璃vacuumlaminatedthermalinsulationglass
两片或两片以上玻璃以支撑物隔开,周边密封,在玻璃间形成真空腔并可以隔热的玻璃制品。
3.3
3.4支撑物pillar
在真空玻璃腔体内起支撑作用的材料。
4要求
4.1尺寸偏差
4.1.1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
真空夹层隔热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长(宽)度允许偏差
长(宽)度(L)(mm)允许偏差(mm)
L<1000±2
1000≤L<2000+2、-3
L≥2000±3
4.1.2厚度允许偏差
真空夹层隔热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厚度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D)(mm)允许偏差(mm)
D<10±0.4
10≤D<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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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厚度(D)(mm)允许偏差(mm)
16≤D<25±0.7
D≥25±1.1
注:真空夹层隔热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真空腔厚度之和。
4.1.3对角线差
矩形平面真空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曲面和异形真空玻璃对角线差由供需
双方商定。
4.1.4叠差
对于基片尺寸相同的真空夹层隔热玻璃制品,其最大叠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对于基片尺寸不同的
真空玻璃或曲面真空玻璃制品,其叠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允许叠差
长(宽)度(L)(mm)允许叠差(mm)
L<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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