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与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9篇
篇1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甲方(保修方/业主):[甲方名称]
位置:[甲方位置]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
乙方(施工方/监理单位):[乙方名称]
位置:[乙方位置]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保修及委托监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详见附件一)。
二、保修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乙方须按照施工规范和甲方要求提供全面的工程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加固、改造等。具体保修项目见附件二。
2.保修服务期限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XX年。
三、委托监理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工程保修费用及监理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具体金额经双方确认后按工程进度支付。
2.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等)。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施工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按照约定支付保修费用及监理费用。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保修及监理服务,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并解决。
2.在保修服务期限内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和改造。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规定
如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具体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详见附件三。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其余条款仍需履行。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并防止因处理不当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或提请诉讼解决争议。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和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双方协商解决。仲裁机构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双方同意的其他仲裁机构。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约束。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执行性。双方应根据合同精神协商修改部分条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情况或作为过渡性条款处理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或损失。双方应共同遵守和维护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费用及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经济损失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因合同纠纷所引起的诉讼在法院受理时,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及损失等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等责任和义务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等责任和义务等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额度的约定以合同金额为准或以法院裁定为准或以仲裁裁决为准等约定为准等约定为准等约定内容等内容内容内容等细节细节细节条款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或按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解决协商处理协商解决处理协商处理处理等方式方式解决协商解决的效力适用执行等相关问题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仲裁或法院裁定的法律文件为准等规定执行履行等内容细节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履行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其他附件或补充说明的附件另有规定的按该附件执行等详细内容和补充约定按合同其他附件和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文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和解决履行合同发生的其他问题和事项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本合同违约责任问题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解释为基础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以解决因合同而产生的问题在本合同书约定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解释均应视为属于遵守国家法律对于相关规定部分的修改情况除外双方当事人有保留提交的权利但对已经合法有效部分的法律适用不产生改变如果合同中其他相关协议内容和格式另有特殊约定应从其特殊约定包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