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装修全包合同范本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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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8 页
更新时间:2025-05-22
总字数:约1.98万字
文档摘要

装修全包合同范本8篇

篇1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家庭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本造价为包工包料总价包干造价,如有超出预算造价外的施工内容,须甲方确认认可并支付费用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调整工程造价。变更内容价款按预算表中单价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甲方确定工程项目及变更方案如需增减工程量的按实结算。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应在工程进场前三天内提出变更内容和设计更改意见并办理变更手续后签订变更协议后执行。工程期间如遇预算未列项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增加费用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工程施工期限与工期安排及施工延期责任认定和计算依据条款

工程施工期限为: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止。开工日期以预付款实际到账为准开始计算有效工期。(乙方净工作日期按有效工期减去法定节假日时间后顺延)总日历天为____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期间雨天应合理顺延(具体工期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而造成返工者,返工造成的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要求变更设计方案等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视同施工期正常顺延及违约责任不作处罚。(乙方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以及按约定日期交付竣工完成的装饰工程)特殊工期特殊情况须双方共同商议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确认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之责任与义务。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须支付乙方相应的误工费用。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须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期延误进行确认签证并依此顺延工期。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时若因乙方所订制门窗尺寸周期过长等因素影响验收工期的在交验时无验收工期延后说法但不能影响总工期约定时间否则违约处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增减项目确认签证并依此调整结算工程款和竣工日期约定时间等条款。在装修过程中如因甲方未按设计要求或未及时提供材料而造成停工视为甲方责任的延误工期开工相应顺延(即完成全部工程量时间的整体顺延)。为保证施工质量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前未完成相应工程进度者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甲乙双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工期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为准并在合同中予以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合同附件交双方备案留存据合同结算时间等条款约定。由于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如停电连续八小时以上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停工视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误工期开工相应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若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造成延误工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条款约定。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条款约定。双方同意可参照国家或本市其他有效建设工程监理检测的检测及取费标准共同协商后达成一致经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作出预算和本合同中的相应约定或承诺以规范本合同预算检测监理工作。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对施工噪声环境的规定执行避免对周围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防措施保证安全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所涉及其他经济损失不再重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约定具体处理方式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解决方式解决法律责任负担方式如下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解决期间产生的民事责任违约方最终承担等条款约定。。若涉及建筑设计专业方面的违规等问题造成延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具体由哪一方负责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最终期限顺延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相关损失赔偿均指实际损失不含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均已涵盖在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违约责任等情形下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方式按照合同总价款计算或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