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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交通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近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的一般要求,以及总平面布置、建筑物、设施设备、
能源系统、碳排放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近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建设与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0052—20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9781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3627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
GB/T38221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
GB/T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GB/T42288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GB/T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72冷库设计标准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516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51157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T51350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JGJ17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T/T967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货运枢纽(物流园区)freighthub
在综合运输网络特定节点上,以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多式联运、中转换装等货运
服务功能为主体的物流园区。
[来源:GB/T42494—2023,3.1]
近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near-zero-carbonfreighthub(logisticsparks)
在满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协调自然资源与环境,通过优化布局、
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用能设备效能水平、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强化碳排放管理,实现运营期仓储、服
务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净碳排放量趋近于零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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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净碳排放量
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内直接碳排放量和间接碳排放量减去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电上网部分电力、植
被碳汇的净值。
碳排放管理carbonemissionmanagement
通过建立碳排放方针、目标和管理制度,实施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监测,实现碳排放预期目标的一系
列相互关联的行为。
4一般要求
建设原则
4.1.1应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项目建设特点及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近零碳货运枢纽(物流
园区)(简称“枢纽”)的碳排放目标和降碳策略。
4.1.2宜统筹考虑建设与运营全过程,降低枢纽全生命周期碳排放。
4.1.3宜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选用节能低碳技术、工艺和设备。
4.1.4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开展碳排放监测,定期评估降碳效果并持续改进。
碳排放边界与核算方法
4.2.1碳排放核算边界为枢纽物理边界内生产服务和生活办公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包括直接碳排放
和间接碳排放,不包括非枢纽所有或控制的、临时驶入枢纽进行货物运输的外部车辆、员工自有通勤车
辆及为其提供加油、加气、充(换)电等服务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
4.2.2直接碳排放为枢纽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多式联运、中转换装、集并转运、甩
挂运输、冷链物流等活动及生活办公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生的碳排放。
4.2.3间接碳排放为枢纽生产服务和生活办公活动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所产生的碳排放。
4.2.4净碳排放量应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或相关标准进行核
算,无核算方法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