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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经济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经济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工程经济专家队伍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促进专家梯队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经济专家是指在公司工程经济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职从事工程经济管理的在岗人员。
第二章专家层级及评选原则
第四条工程经济专家分专家、专家后备两个层级。
第五条专家、专家后备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评选和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2.突出业绩,业绩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3.动态管理,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工程经济专家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并在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
2.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掌握国内工程经济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具有解决施工中重大经济活动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运用能力;具有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的能力。
4.具有指导和培养3名以上工程师、经济师完成业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二、具备条件。在业绩、贡献方面至少还应具备下列六条内容的二条及以上:
1.获得局级及以上工程经济管理奖项。
2.主持过一项大型(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及以上中型(5亿元以上)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其综合经济效益显著。
3.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的规范、办法、概预算定额等经济标准修改、编写工作;或参与编写集团公司及以上企业定额、技术经济管理办法。
4.具有较强工程经济管理经验,组织过大中型项目的标前策划、成本核算、二次经营、决算审价、清理概算,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经济管理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公司工经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专家多次参加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项目经济论证、成果鉴定、标准审查等。
6.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工程经济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第七条工程经济专家后备,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并在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熟悉国内工程经济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具有解决施工中重大经济活动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运用能力。
4.具有指导和培养1名以上工程师、经济师完成业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二、具备条件。在业绩、贡献方面至少还应具备下列六条内容的二条及以上:
1.获得公司级及以上工程经济管理奖项。
2.作为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及以上中型(5亿元以上)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其综合经济效益显著。
3.参与编写公司及以上的企业定额、技术经济管理办法。
4.具有较强工程经济管理经验,作为骨干参与过大中型项目的标前策划、成本核算、二次经营、决算审价、清理概算,能够创造性地解决经济管理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公司工经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多次参加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项目经济论证、成果鉴定、标准审查等。
6.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工程经济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第八条破格条件
对于少数不具备必备条件,但在工经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解决技术、经济难题能力特别突出,成效显著,经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提名推荐,可破格申报各级专家评选。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九条公司组建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公司级专家和专家后备评选工作。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总经济师担任,副主任由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由公司副总师、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项目部总经济师担任,专家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专家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十条专家评选实行评选制,每两年评选一次。专家评选从严,没有合适人选可空缺。
第十一条专家评选要坚持标准,要严把“入口关”,并注重专家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的优化及合理搭配。
第十二条专家评选(推荐)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审专家初评。专家评选委员会的主审专家按照评选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初评,并给予书面评审结果。
2.大会评选。专家评选委员会出席最低不少于13人,主审专家按照评选条件对参评对象的工作业绩、经济成果以及取得的各种奖项进行逐一介绍,专家评选委员会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评人员经出席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