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人民医院编制内人员(8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B.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C.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可以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D.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答案】:C
【解析】共同犯罪处罚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从犯,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所以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由于其在犯罪集团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等关键作用,所以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因为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教唆其犯罪性质更为恶劣,所以应当从重处罚。而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即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题干说“可以”表述不准确。所以该题答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关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处罚原则的表述。
2、廖某经商失败,向刘某借款50万,以其名下一套二层楼作抵押,约定三年后归还。一年后,廖某在原二层楼房上加建二层。三年后廖某仍无法偿还50万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廖某无法偿还债务,抵押的楼房直接归刘某所有
B.廖某新建的二层楼房仍属于抵押财产,可以将整栋楼进行拍卖
C.廖某新建的二层楼房仍属于抵押财产,但不得与原楼层一起拍卖
D.廖某新建的二层楼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可以一并拍卖,新建楼房拍卖所得刘某无权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抵押财产的范围及处理方式。在廖某与刘某的借贷关系中,廖某以名下二层楼作为抵押向刘某借款,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抵押财产的界定及债务无法偿还时的处理办法。首先,关于抵押财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不能直接约定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而应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合法方式处理抵押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以,不能因廖某无法偿还债务,就使抵押的楼房直接归刘某所有。其次,对于新增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本案中廖某在抵押的二层楼房上加建的二层,类似于这种新增建筑物的情况,所以新建的二层楼房不属于抵押财产。最后,在处理抵押财产和新增建筑物时,为了充分实现抵押物的价值,可以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抵押财产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所以在本案中,廖某新建的二层楼虽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可以与原抵押的二层楼一并拍卖,不过新建楼房拍卖所得刘某无权优先受偿。
3、李某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倒骑车人汪某,导致汪某受轻伤。路过群众见状上前挥手拦截,然而李某却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行驶方向。在逃离过程中,李某撞上了前来劝阻的群众,造成了数人死伤。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故意杀人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不仅醉酒驾驶,还在逃离途中故意撞上劝阻群众造成数人死伤,其行为已超出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故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通常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和针对特定目标的行为。而李某在逃离过程中撞向劝阻群众,其行为针对的并非特定的某一个人,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并非单纯的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大量饮酒后驾车撞倒骑车人致其轻伤,在群众上前拦截时,其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方向,在逃离途中故意撞上劝阻群众,造成数人死伤,该行为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进行侵害,其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而本题中李某在群众拦截后,故意冲向劝阻群众,主观上是故意而非过失,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孔雀东南飞》作为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同时也是乐府诗发展史上的高峰之作,其主人公是()。
A.张生和崔莺莺
B.侯方域和李香君
C.焦仲卿和刘兰芝
D.杜丽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