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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工程建设期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管理制度(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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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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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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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期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

管理制度(暂行)

一、目的

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的策划和实施,预防重大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XX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检查各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工作。

2.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方法及分级控制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重大风险作业、重要环境因素做出预控措施。

3.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做出危险辨识及预控措施,并负责具体监控和整改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危险辨识与控制

1.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地质条件、现场环境等情况,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将工程各施工阶段、各部位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确定其存在的部位、发生作用的途径,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同时,采用矩阵法或LEC法来确定其风险等级,形成该单位危险源与风险评价清单。然后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且发生事故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经本单位评审后上报监理单位备案。

2.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有施工单位提交的清单进行汇总、整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复核、评审后,形成本项目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及重大危险源清单》,经监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发至各施工单位。

3.所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根据危险源和风险清单编制相应的控制措施,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由实施人进行检查落实。一般风险,由承包商自行控制;显著风险,预防措施需监理单位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控制;高度风险,预防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程安全旁站。

4.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在各施工区域张贴重大风险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清单。

(二)危险源登记与备案

1.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2.各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报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备案,并由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监督与处罚

1.安监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预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应当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暂时停工。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本规定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1.矩阵法:首先将危险源可能造成事故的伤害程度分为轻度伤害、伤害和严重伤害三种;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即概率分为高度不可能、不可能和可能三种;再将伤害程度与事故发生的概率进行简单的组合来确定风险等级。

2.LEC法:首先确定危险源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即: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然后LEC的乘积即为风险值,根据风险值与风险等级对应表来确定风险等级。

六、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质〔2009〕87号)

七、检查与考核

1.工程部应每周检查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2.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