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紧密型市域医共体东山分院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制定()行动纲要,以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A.实现乡村振兴
B.现代化进程
C.促进共同富裕
D.高质量发展
【答案】:C
【解析】“十四五”时期,我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目标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理念高度契合。促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能够在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全体人民之间更为均衡地分配,符合“十四五”时期加强民生建设的战略部署。实现乡村振兴主要聚焦于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重点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虽也是国家重要战略,但并非此处制定行动纲要的核心内容。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和进步,是国家整体发展的长期目标和动态过程,并非与加强民生建设直接对应的行动纲要主题。高质量发展强调的是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创新驱动、结构优化、绿色发展等方面,主要针对经济领域的发展方向,并非直接针对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民生建设目标而制定行动纲要。所以正确答案应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即此处应选择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
2、工人孙某休假回村,有一天主动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打猎。走了约5公里时,两人走散。孙某继续独自打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不回村告知小孩家人,直接返回县城的工作单位。4天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同犯罪行为和意外事件概念的理解与应用。解题关键在于分析孙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各选项所涉及情况的构成要件。首先,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本题中,孙某主动携带6岁小孩进入危险山林,在两人失散后既不寻找小孩,也不告知其家人,这表明孙某对小孩的安危是有一定认知的,并非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小孩死亡,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其次,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而孙某在与小孩失散后,明知小孩处于危险境地(林深跨险、豺狼出没的山林),却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其家人,这说明他并非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小孩死亡,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然后,判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孙某带小孩进入危险山林,在小孩走失后他有义务去寻找小孩或通知其家人,但他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最终导致小孩死亡,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构成犯罪。最后,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孙某在带小孩进入危险山林后,明知小孩可能面临生命危险,却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既不寻找小孩也不告知其家人,这种行为体现了他对小孩生命安全的漠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综上,孙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3、以下哪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甲欠债30万,该债务是他与妻子共同签字确认
B.乙私自以个人名义欠债30万用来自己赌博
C.丙欠债30万,他的妻子事后追认该债务
D.甲以个人名义欠债30万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该债务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答案】:B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债务由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也表明该债务得到了夫妻双方的认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欠债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尽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因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同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私自以个人名义欠债用于赌博,赌博是违法行为,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阿某和艾某相约出游,阿某在墨玉河边捡到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