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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成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岗(第三批次)招聘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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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7 页
更新时间:2025-05-23
总字数:约3.12万字
文档摘要

2025成都银行总行金融科技岗(第三批次)招聘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是针对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着力点,其在中小企业稳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也最为严重,因此保住中小企业是稳就业中的重中之重。这体现的哲学是()。

A.事物的发展总是一帆风顺的

B.部分发展对整体起主导作用

C.事情要着重把握矛盾主要方面

D.事情要着重把握事物主要矛盾

【答案】:D

【解析】该题主要探讨在稳就业工作中,面对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这一情况,应着重把握的哲学原理。在稳就业工作中,明确指出保住中小企业是稳就业中的重中之重,这体现了在诸多影响稳就业的因素中,中小企业问题处于关键地位。事物的发展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在前进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所以“事物的发展总是一帆风顺的”这一表述错误。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部分的发展对整体起影响作用而非主导作用,所以“部分发展对整体起主导作用”表述有误。矛盾主要方面强调的是同一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地位,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而题干强调的是在诸多因素中突出某一个关键因素,并非强调矛盾主要方面,所以“事情要着重把握矛盾主要方面”不符合题意。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在稳就业这个复杂的任务中,保住中小企业是关键,是需要着重把握的主要矛盾,所以“事情要着重把握事物主要矛盾”符合题意。综上,正确答案所体现的哲学原理是事情要着重把握事物主要矛盾。

2、甲的摩托车被盗,甲借了朋友的摩托车在丢车附近搜寻,偶然发现乙骑的正是自己丢失的摩托车,甲大声呵斥,乙弃车逃跑,甲紧紧追赶乙至一条大河边,并将乙撞入河中,甲见乙在水中挣扎便骑车离开,后乙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属于自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本题可结合各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自救行为的定义来逐一分析。首先,甲的摩托车被盗,其发现盗窃者乙并将其撞入河中后,见乙在水中挣扎而骑车离开,最终导致乙溺水身亡。对于甲的行为,不属于自救行为。自救行为是指权利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在国家机关尚未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之前,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但自救行为的手段应具有适当性,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本案中,甲在乙弃车逃跑后将其撞入河中,且在乙水中挣扎时不管不顾骑车离开,其行为明显超出了自救行为的必要限度,因此不构成自救行为。接下来分析各罪名。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将乙撞入河中后,在明知乙可能会溺水死亡的情况下,有能力救助却骑车离开,主观上具有放任乙死亡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客观上导致了乙溺水身亡的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本案中甲的行为最终导致乙死亡,并非单纯的伤害身体健康,所以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本案中甲是在明知乙在水中挣扎可能死亡的情况下骑车离开,并非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乙死亡,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上,正确答案是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3、近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郭光灿院士团队在()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其团队中的李传锋、周宗权研究组首次研制出“按需式读取”的可集成固态存储器。该成果于2020年12月28日发表在《物理评论快报》上。

A.中子

B.量子

C.原子

D.质子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科技成果所属领域的了解。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郭光灿院士团队中的李传锋、周宗权研究组首次研制出“按需式读取”的可集成固态存储器这一成果属于量子领域。量子领域是当下科技研究的前沿热点,在量子存储等方面不断取得重要突破,而题干所描述的成果正是量子领域的重要进展,并非中子、原子、质子领域。所以正确答案是量子领域。

4、在行政诉讼里,行政案件通常由()管辖。

A.原告所在地的

B.被告所在地的

C.第三人所在地的

D.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

【答案】:D

【解析】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即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与案件事实、相关证据等联系紧密,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以及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而原告所在地通常并非确定行政案件管辖的一般依据,原告可能会基于自身便利等因素随意选择起诉地,不利于诉讼秩序的稳定和案件的公正审理;第三人在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