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
DB4203
A12
十堰市地方标准
DB4203/T128—2018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规范
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03/T12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红梅、李腊梅、杨丽。
本标准由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I
DB4203/T128—2018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规范
1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基本要求、宣传内容及活动安排、保障措施、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
工作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十政办发[2014]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机构
3.2
3.3
每年6月的第3个星期。
低碳日
4
各公共机构应配备一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节能宣传工作;有专门的宣传阵地;健全节能管理
5
——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节水、节电、空调等节能标识(见附录A),鼓励各公共机构悬挂、张
贴有关节能、减排的条幅和宣传标语;
——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
加大节能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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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节能知识竞赛、征文、文艺表演或其他形式的节能活动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节能宣传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5.2
——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
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结合当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
主题宣传活动。
5.3
低碳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限制和减少空调和电梯使用,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关闭部分走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
设施设备,使各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体会能源紧缺;
——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和低碳的办公模式,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体验
活动。
6
保障措施
节能宣传工作保障措施可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节能工作计划;
——有节能专项资金;
——积极参加节能以会代训培训、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及业务培训。
7
节能活动宣传期间,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工作人员、
邀请相关媒体,对全市各公共机构在节能宣传周期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
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评价,对组织工作不力、节能宣传不
到位、造成资源能源浪费的典型,责令整改,逾期不改,予以通报;对于宣传工作开展好的公共机构在
年度节能评价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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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节能标识
图A.1
节能标识
图A.2
图A.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