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濮新高速(菏泽段)高庄服务区和曹县西服务区中铁石化加油站招聘30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赵某向区园林绿化局申请砍伐城市树木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区园林绿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作出决定
B.如延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赵某
C.经上级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D.区园林绿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赵某颁发《树木砍伐许可证》
【答案】:B
【解析】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对于申请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这一情况,行政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即最长三十日作出决定,并非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不是经上级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延长十五日。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而非十五日。行政机关如延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所以如延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赵某的说法正确。
2、如果张某未停止行凶,持匕首连捅刘某,且刀刀致命,刘某毫无还手之力,周围虽有群众围观,但无人敢于制止。此时,大学生李某路过,为制止张某,在紧要关头用自己的手机砸向张某,不料正中张某头部,张某应声倒地不治身亡。对于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A.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防卫过当,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来分析该案例。-**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本题情境中,李某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张某对刘某的行凶行为,并非主动追求张某死亡的结果,不存在非法剥夺张某生命的故意,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断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李某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紧急情况下用手机砸向张某,其行为是出于防卫目的,并非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张某死亡,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用匕首连捅刘某,刀刀致命,严重危及刘某的人身安全,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李某用手机砸向张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张某的行凶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李某在张某正在对刘某实施严重暴力侵害时,为制止张某的不法行为,用手机砸向张某,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综上,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定性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下列关于公文用印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联合下发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公章
B.电报可以不加盖公章
C.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最多排2个印章
D.印章应该与发文署名机关相符
【答案】:C
【解析】在公文用印中,联合下发公文时,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公章,这是为了确保公文的效力和责任明确,所以该表述正确;电报因其传递的及时性等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不加盖公章,此表述也是合理的;印章应该与发文署名机关相符,这能保证公文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该表述同样正确。而对于印章的排列,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最多排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