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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观察|养老服务专题
2025年第11期(总第11期)
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民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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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精准施策破解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照护难题
3月5日,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通知》的显著亮点是在救助对象、服务标准及管理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增强了精准施策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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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于2023年开始推进,继民政部与财政部出台《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之后,2024年12月,两部门进一步发布《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将救助对象从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扩展至80周岁以上高龄低保老人,并细化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政策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地方层面,陕西、云南、贵州、宁夏、江西、黑龙江及内蒙古等省份结合区域老龄化特点和社会救助基础,研究制定了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相较于国家政策框架,福建省此次文件在救助对象、服务标准及管理机制上实现了显著细化。一是救助对象界定更精准。细化国家政策“扣除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求,明确“补助额度=机构收费-行政给付”,并详细列举了扣除项,包括低保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避免了执行中的模糊性。福建省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的集中照护延伸,进一步回应了多元群体的照护需求;二是服务流程更规范。细化国家层面提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开展评估”的要求,增设了评估人员资质要求: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医疗护理或养老服务从业经验,且至少1人具有医护背景,评估过程需两人在场,强化了专业性和公信力;三是机构管理更严格。细化国家政策提出“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引入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绩效补贴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30%,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激励+监督”的双重约束。这些细化举措不仅提升了政策落地效能,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相关链接
1.福建省: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3月5日,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江西省: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4月28日,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中央及省级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配套资金,补足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
3.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多举措推进高龄津贴“全州通办”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推行高龄津贴“全州通办”,聚焦老年人电脑操作难、政策理解难等痛点,将流程简化和政策宣传作为打通高龄津贴“全州通办”的关键环节,将原本5项申请材料缩减至2项;对于异地申领的老人,允许通过签订承诺书异地提交申请。据统计,截至4月21日,黔东南州已受理跨区域高龄津贴申报3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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