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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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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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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6篇

篇1

甲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乙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范围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咨询、税务代理等执业活动中,因过失行为导致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

二、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金额为人民币XX元,其中主险金额为XX元,附加险金额为XX元。

四、保险费率

本保险的费率为XX‰,具体费用根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五、保险赔偿

1.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导致的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

2.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将尽快进行核定,并在核定后XX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3.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后向注册会计师进行追偿。

六、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保险宣传、保险合同签订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履行赔偿责任。

3.双方都有义务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对方的商业机密进行不正当竞争。

4.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果因违约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2

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关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为明确双方权益关系,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协议目的

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工作,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服务质量,保障相关风险的有效管理。

二、合作内容及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其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费用计算等。

2.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详细信息和资料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析,并据此制定针对性的保险方案。

3.双方共同宣传和推广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及合作成果。

三、保险服务内容

1.风险评估: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点。

2.保险方案设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乙方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职业责任保险方案。

3.保险费用计算:乙方根据保险方案为甲方计算合理的保险费用。

4.理赔协助:发生理赔事件时,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四、合作期限与费用支付

1.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

1.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一方过失或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