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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及验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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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23
总字数:约1.19千字
文档摘要

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及验收程序

一、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应实施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

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

2万平方米以上的;

2、新建大型住宅项目(同一立项建设的小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

3、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

4、申请国家级或**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5、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二、建筑节能检测包含内容(1)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2)外墙保温系统性能;

建筑外门窗;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5)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主要仪器设备包括导热系数测定仪、红外线摄像仪、外墙耐候性检测仪、拉拔仪、保温系统测定仪、门窗气密性测定、仪尘埃粒子计数器等。

三、项目工程具备节能检测的条件

1、完成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包括墙体、屋面、地面、幕墙、门窗、通风空调、采暖等分项节能)

2、各类检测项目均为见证取样送检,即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按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包括各项节能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复试报告;相关节能竣工图纸等),委托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委托合同应报受监质量监督站备案。

四、节能工程检测评估与验收备案

1、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节能竣工测评,得出能效测评理论值,并出具节能竣工测评报告。能效测评机构应对建筑节能竣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给能效测评机构的设计图纸和资料予以确认,并根据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节能竣工测评报告,将节能竣工测评情况和结果写入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3、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并做好节能竣工测评现场配合工作。

4、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的监督,并将节能竣工测评的情况记入监督报告。

5、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结果未达到节能设计标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能效测评机构应在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固的初步建议;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能效测评机构,对节能竣工检测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并研究制定改进方案。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改进方案,施工单位在设计改进方案基础上应编制改进施工方案,改进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改进施工完成后,应按照改进设计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并重新进行节能竣工检测评估,直至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