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第PAGE1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及财产损失,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编制本制度。
项目部消防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应进行合理规划,临时建筑物及库房设计均应符合防火要求;项目部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消防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建立义务消防队。
施工现场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动火作业前,由相关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部、监理审批,合格后方可作业。施工现场在进行动火作业时,要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并有监督防护措施,如接火盆、防火挡板、灭火器等。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项目总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与急救设备的配置、检查及更换,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
消防器材的配置要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标准。
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的机械设备旁均应设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箱等)。
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定位放置,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应确保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相关标识、标志保持完整齐全。
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与试验,并做好相关的检验标识管理。
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设工棚或堆放物料,严禁在消防器材周边放置设备与材料。
在无火灾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动用灭火器,更不准拆卸灭火器上的零部件。
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对灭火器要每月检查一次,每两年检修一次,按时到生产厂家充药,以保持有效期,并留有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总包方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对义务消防人员的专业培训。
各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组织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逃生等技能。
项目部应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场消防安全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巡查纪律。
项目部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覆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因违章操作引起火灾的,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加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落实以下防火规定: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严禁焚烧垃圾和废弃物;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警告标记。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消防通道,必须随时保证畅通,禁止在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如因施工确需临时堵塞或挖断的,应提前办理面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且严禁在密闭的库房内调配油漆或稀料。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须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区域内的杂草及易燃物应及时进行清除。
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用明火作业,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施工完毕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