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协议书8篇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背景
甲方为独生子女,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亲自照顾年迈的父母,需委托乙方承担部分赡养义务。丙方作为见证方,将协助监督协议的履行。
二、协议内容
1.赡养义务:乙方同意承担甲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费用、照顾日常起居、陪伴就医等。具体赡养方式、时间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独生子女可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乙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此项扣除。
3.扣除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父母去世之日止。若甲方父母提前去世,则扣除期限相应缩短。
4.监督与协助:丙方将协助监督乙方履行赡养义务,确保协议内容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丙方也将协助处理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1.争议解决: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法律适用而产生的争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处理。
3.通知与送达: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位置为其有效的送达位置。任何一方如需变更送达位置,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4.保密义务: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条款补充: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协议。本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应。希望甲、乙、丙三方能够共同遵守协议内容,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篇2
甲方(被赡养人):[被赡养人姓名]
乙方(赡养人):[赡养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45号)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基本情况
1.甲方姓名:[被赡养人姓名]
2.甲方性别:[被赡养人性别]
3.甲方年龄:[被赡养人年龄]
4.甲方身体状况:[被赡养人身体状况]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姓名:[赡养人姓名]
2.乙方性别:[赡养人性别]
3.乙方年龄:[赡养人年龄]
4.乙方职业:[赡养人职业]
5.乙方联系方式:[赡养人联系方式]
1.乙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甲方办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手续。
2.乙方承诺在办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如税务机关等)对乙方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对,以确保甲方能够享受应有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对甲方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甲方同意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如税务机关等)的核对工作,确保扣除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甲方承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所享受的扣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本协议引起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的所有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甲方(签字/盖章):[被赡养人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赡养人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