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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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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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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参照《集团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原始凭证的规范

第二条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

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会计凭证,是进行会计核

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第三条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合法票据,不得使用

非财政、非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收费票据,以及己禁止使用的

发票,严禁使用假发票,不得以伪造、挖补的发票报账,不得虚

报冒领,如经查实,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发票内容须填写准确、齐全。

(一)取得的外部发票,购买方或购货单位名称按“河北文

广传媒有限公司”填写。

(二)发票的用途要填写清楚、准确,内容真实;“摘要栏”

或“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必须填写所购物品的具体名

称,不准填写“日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XX一批”或

商品编码等不真实的品名、大宗物品购置,发票不能列示的,报

销时可附销售单位加盖有效印章的明细清单。

(三)发票的日期、密码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单

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等要填写完整,

且开票人与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税务局代开的除外)。

(四)发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第五条发票和收费票据必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

章,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原始发票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发票开具错误

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第七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各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无收款人和复核人或两者为同一人,应当换票或者由对方出具具

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八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平整,不得折叠,

且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财务部办理认证。逾期不能认证的,

所造成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损失,由报销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原始发票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加盖原开具单位发票

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凭证存根联复印件,由经办人说明情

况,经部门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代原发票报销。丢失乘

坐交通工具票据,确实无法取得复印件的,要由当事人写明情况,

有同行人员的,须由至少一人给予证明,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

人及总经理批准后可代替原始单据报销;可以获得网上购票记录

凭据的,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可代替原始

单据报销。

第十条所有需要报销的票据必须保持原始状态,严禁裁剪

票据等损害凭证原始形状的行为,对裁剪过凭证原始形状的票据

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规定进

行更正、补充。

第三章报销凭证的粘贴

第十二条票据的粘贴要整齐、规范,易于装订。

(-)票据粘贴一律使用《原始凭证粘贴单》。

(二)票据正面向上,沿左边粘贴端粘贴。票据多时可阶梯

状或叠罗汉状粘贴。

(三)所有票据按票据类型平整粘贴在粗线栏内。粘贴的票

据要整齐、规范、系统,不能超出《原始凭证粘贴单》。

(四)报销的票据一律用胶水或浆粘贴,不得使用订书机。

(五)増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经财务部认证后粘贴。

(六)现金支出凭证上的附件总数不能超过50张。

第四章报销凭证的填制

第十三条报销凭证的分类。报销凭证分为现金支出凭单、

银行存款支出凭单、差旅费报销表三大类。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填写相应的报销

凭证。

(一)现金支出凭单。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差旅费,特殊情况需用现金支付劳务费等,填写“现金支出凭单”。

(二)银行存款支出凭单。先借用支票,后取得对方单位开

出的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时使用“银行存款支出凭单”:或己

取得对方单位开出的正式发票,到财务直接領取支票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