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引言
引洮工程是我国西北地区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旨在解决甘肃、宁夏、内蒙古等地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静宁县作为引洮工程的重要受益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静宁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方案。
二、征收范围
1.征收范围:静宁县境内引洮工程涉及的土地、房屋、设施等。
2.征收对象: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征收程序
1.征收调查: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设施等进行调查,核实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
2.征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征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补偿标准等。
3.征收登记:征收对象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登记手续。
4.征收补偿: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对征收对象进行补偿。
5.征收实施:在征收补偿完成后,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设施等进行拆除、搬迁。
四、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
(1)征收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征收其他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房屋补偿:
(1)征收房屋,按照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2)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3.设施补偿:
(1)征收道路、桥梁、涵洞等公共设施,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2)征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性设施,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4.其他补偿:
(1)征收涉及搬迁的,按照搬迁费用给予补偿。
(2)征收涉及停产停业的,按照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
五、征收补偿程序
1.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根据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2.征收补偿公示: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征收补偿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3.征收补偿协商:征收对象与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进行协商。
4.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商一致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征收补偿支付: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
六、征收争议解决
1.征收补偿争议:征收对象与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征收实施争议:征收对象对征收实施行为提出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征收期限
1.征收调查期限:自征收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征收补偿期限:自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八、其他
1.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应依法保护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2.征收过程中,征收对象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征收工作。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
1.征收补偿标准明细表
2.征收补偿协议范本
3.征收争议解决流程图
(注:本方案仅供参考,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及流程以静宁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2篇
一、引言
引洮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旨在解决甘肃省中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静宁县作为引洮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调水任务。为确保引洮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静宁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方案。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
1.征收范围:静宁县境内引洮工程涉及的土地、房屋、构筑物、设施等。
2.征收对象:涉及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构筑物、设施等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三、征收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征收程序,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2.依法补偿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3.损失补偿原则:对被征收人因征收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4.搬迁安置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被征收人。
四、征收程序
1.征收公告: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明确征收范围、对象、补偿标准、搬迁期限等。
2.征收调查: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构筑物、设施等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3.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搬迁期限等。
4.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征收实施: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实施征收工作。
7.征收验收:征收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五、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房屋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构筑物、设施补偿:按照构筑物、设施的原用途、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4.搬迁